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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04-27 12:18:20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根据2021年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21﹞2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各级各部门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为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补足缺口短板,结合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确保实现“一年有明显成效,三年基本完善”的目标。现制定我县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造范围

    按照国家无障碍规范要求和各级各部门无障碍建设标准,对我县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进行排查并组织改造。

    本着使用频率较高的重点区域先行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思路,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一)特殊教育、康复、福利、养老等机构;

    (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单位的公共场所;

    (四)火车站、客运站等公共交通服务场所;

    (五)金融、邮政、通信、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场所;

    (六)城市的主要道路、广场、城市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

    二、改造任务

    (一)排查摸底、制定计划(2021年4月27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参照“任务分工”的内容,负责对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情况实施排查摸底,撰写情况报告,并根据存在问题制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具体改造要求为:具备改造条件的三年内全部改造完毕;
    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提出补救措施,原则上应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无障碍情况报告和三年改造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4月27日前报县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办(住建局)。

    (二)实施集中改造(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按照改造方案具体组织实施。2021年底前,完成三年改造任务的20%;
    2022底前,完成三年改造任务的60%;
    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保证基本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23年底前)。各县直有关单位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建立日常巡查维护机制,尤其对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加强维护管理力度,确保改造工作成果,共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三、任务分工

    (一)全面贯彻落实《县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公共建筑等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城投公司)

    (二)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三)牵头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的汇总调度,牵头编制我县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方案,并指导各单位做好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做好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的台账管理和档案整理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民政局)

    (四)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交通设施,要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推动城市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

    (五)推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六)在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置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公共建筑的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七)推动社会福利院等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八)推动康复、养老等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县残联、卫健局、民政局)

    (九)推动学校、特殊教育、幼儿园等单位公共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推动医院等医疗公共场所及老年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十一)推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

    (十二)推动金融、邮政、通信、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工信商务局、城管局、城投公司)

    (十三)推动景区、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

    (十四)推动城区公厕等城管设施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十五)做好政府投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县级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组织领导,成立县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全面落实《县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共同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二)建立通报制度。建立“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汇总,一季一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按要求向县品质提升办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县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办每月汇总情况,每季度通报完成情况,根据改造任务时间节点,未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改造要求的限期整改,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专职负责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及时反馈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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