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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首次大规模海外撤侨始末

    时间:2021-01-20 03:00:54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1960年2月29日,新中国历史上首次派往海外接运华侨的第一批四艘轮船——“美上美”号、“大宝康”号、“福安”号和“海皇”号,满载着印度尼西亚的2100多名归国侨胞,到达广州港。

    新华社记者报道了当时的迎接场面——广州市各界民众四千多人来到黄埔码头上,热情迎接从海外归来的亲人。当第一艘轮船“美上美”号靠拢港口时,码头上轮船上顿时沸腾起来。带着孙子回国的归侨妇女吴阿七第一个走下扶梯。接待人员搀扶着77岁的她;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主任廖承志和中共广东省省委书记处书记、广东省省长陈郁等上前热情迎接她……

    一般读者或许不知道,在这喜庆欢乐的场面背后,却隐藏了一段新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外交摩擦,当时的新中国政府制订了一个耗资上亿转移45万余人的撤侨计划,外交解密档案记载了新中国首次大规模海外撤侨始末……

    错综复杂的华侨问题

    印度尼西亚是第一批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之一,双方于1950年4月13日建交,此后两国关系发展较为曲折。华侨问题是两国交往中的一项重要议题。

    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地区华人最多的国家,华侨人数众多。新中国成立后,对华侨后裔的国籍问题,采用父母双血统主义——不论是否出生于中国,华侨后裔均可跟随父亲或者母亲,加入中国国籍,并承认华侨的双重国籍。而印度尼西亚自1949年11月2日,脱离荷兰独立后,不允许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对国籍问题基本上继承了出生地主义_凡是出生在印度尼西亚的均被视为该国公民。还规定:华裔在1949年12月27日至1951年12月27日期间可以宣告拒绝加入印度尼西亚国籍,逾期不办理脱籍手续的则成为印度尼西亚的公民。

    中国政府从维护主权的角度出发,坚持承认华侨的双重国籍,对印度尼西亚政府处理华侨国籍问题的解决办法存有异议。1951年中国驻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大使馆对此公开表态:华侨国籍问题须由两国政府通过外交谈判才能获得合理解决。

    据资料统计:印度尼西亚当时的270万之多的华侨中,三分之二具有双重国籍;而东南亚的华侨有1000万之多。很多国家很难接受华侨的模糊身份,说华侨“有利的时候是本国人,无利的时候就是中国人”。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利用华侨问题大肆渲染“红色政权”威胁,宣称华侨是红色中国输出革命的载体,是“潜在的北京第五纵队’。同时,新中国成立后,东南亚地区大部分华侨的爱国热情高涨,捐钱捐物支持祖国的建设发展,引发当地民族主义者和国民党残余势力的反弹,经常发生封闭支持新中国的华侨报馆、社团、学校等反华、排华运动。

    1953年7月印度尼西亚阿里内阁上台,更积极地执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大大改善了同中苏的关系,派出了驻中苏的大使。1955年4月22日第一次亚非会议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印度尼西亚总统苏加诺主动邀请新中国参会;会议进行期间,中方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获得了与会国家的认同。在雅加达,本着愿意与东南亚国家构建更加良好的和平共处的外部环境,打消一些国家对华侨问题的疑虑,推动与会国家间取得互信,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与印度尼西亚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条约》中规定:“凡属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的人都应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印度尼西亚国籍中选择一种国籍。”这意味着新中国以务实的外交姿态放弃了支持华侨拥有双重国籍,同时也为其他东南亚国家树立了解决问题的样板。

    1956年6月4日,周恩来总理对华侨团体作谈话,解释了中国政府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出发点:

    现在中国强起来了,有的国家就会从中挑拨,说你们这样的大国,有一千多万华侨呆在海外,是不是想搞颠覆活动?当然你们诸位可以证明,这是毫无根据的。我代表政府也可以说明,我们绝不会干这种事情。可是,双重国籍问题如果不解决,人家还会感到有些不放心。

    亚非会议结束后,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尼西亚,受到了苏加诺总统和印度尼西亚政府的热情接待。5月,印度尼西亚总理阿里·沙斯特洛阿米佐约回访中国。两国总理就解决双重国籍条约的目的和实施办法进行了换文。

    不过,由于印度尼西亚国内的政治因素,“双重国籍”条约于1957年底才经印度尼西亚国会和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即便如此,仍难以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偏见乃至敌视,一股更大的“排华”政治风浪正在袭来……

    印度尼西亚1949年独立后,苏加诺当选为总统。执政期间,印度尼西亚进一步推进封闭式的经济发展战略,强调依靠国内的资金和技术,拒绝外来投资和贷款,以实现本国的资本主义工业化。而华侨们大部分因为从事贸易,生活相对富裕,几乎掌控了印度尼西亚的流通领域,对印度尼西亚的民族独立运动并不积极,在某些人眼里,“他们对国家面临的困难并不负责或为此做出牺牲,而只在经济领域内为个人的利润而积极活动。”因此,被视为外资的华侨资本一直受到国家政策的限制;同时,一些别有用心的政治派别也将排华、煽动民族主义,作为获取民众支持,捞取政治资本的手段。

    1958年底,苏加诺依靠陆军镇压了地方分裂势力,担任总统同时又直接接手总理的实权。作为交换,以陆军参谋长纳苏蒂安等为首的亲美势力得以掌控内阁,进入高层政治核心。而原先向反对派提供武器的美国政府此刻正在改变策略,向雅加达提供包括武器、设备、资金的军事援助,以此拉拢苏加诺。纳苏蒂安等人是坚决的排华派,为了安抚内阁,苏加诺加紧推进有损华侨利益的名为“扫除殖民经济残余”的经济政策。

    1959年4月14日,印度尼西亚商业部公布《统制物资输入条例》;一个月后,又公布《撤销县以下收购商店营业准字决定书》。6月,印度尼西亚颁布了《总统第10号令》,禁止县以下外侨从事商业零售,以扫除殖民经济残余的姿态,掀起了_一波大规模的排外运动。

    法令一出,各地政府遂禁止华侨从事商业零售业,对丧失生计的华侨采取强迫迁移的手段,造成大批华侨流离失所。

    7月3日,我驻印度尼西亚使馆紧急向国内汇报了两条法案对华侨产生的影响,外交解密档案记载了使馆对当时形势的判断:

    据一般估计,全印度尼西亚县以下华商约十万户,其中70%多属于被取缔的范围,即约共五十万人左右,于三个月后现有财产将失去保证,还将失去谋生场所,被逼陆续流入城市。其中,除少数较殷实外,大部(分)是小商和职工,一旦逼迁,损失不资,生活极成问题,估计情况会较严重。

    估计最近可能会有大批县以下地区的侨民申请回国。

    此后,印度尼西亚多地发生了武力逼迫华侨动迁事件。为此,中国向印度尼西亚发出照会表示抗议,同时于10月邀请印度尼西亚外长苏班德里约前来中国访问,协商解决排侨事宜。

    11月15日,在中方举办的宴会上,苏班德里约谈了对排华问题的看法,外交解密档案记载了他的分析:

    印尼国内市场上周转的货币有七百万至七百五十万盾,其中80%是在中国人手里。如果一个独立国家的经济活动操纵在外国人手中,这样很容易造成一种反感。坦白地说,在印尼很容易造成对中国人的反感,特别是对印尼籍中国人的反感……

    目前苏加诺直接领导印尼,这和过去不同,过去他是宪法上的总统,主要责任是在总理身上。现在他把行政职务也掌握在自己手中。有了这种责任后,他就不能离他自己的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概念太远……我们现在可以选择一种新的生产、分配制度。在这方面,我想向副总理阁下(指陈毅,作者注)解释我们问题的特殊性。在生产方面,政府已控制了50%的股份,即生产资料;但在分配方面主要由私人控制,是自由主义的……要把分配也社会化。我们采取此措施时充分意识到这可能影响到华侨的利益。可是这措施不仅影响华侨,而是影响到所有的商人。

    宴会后,外交部、中侨委发电报给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黄镇,对印度尼西亚政府高层意图进行了分析:

    苏加诺与纳苏蒂安的矛盾并没缓和下来,印尼政局可能还有大变化。在排斥华侨问题上美英帝国主义指使纳苏蒂安派破坏中、印友谊来打击苏加诺,逼苏加诺下台或逼苏转向西方。苏加诺仍靠和平中立吃饭,要靠我国支持,在华侨问题上不愿做得太过分,苏班德里约是支持苏加诺的。

    ……

    护侨工作是使领馆的中心任务。对一切迫害华侨的事件要进行及时的有力的交涉。

    此时,新中国的外交政策以团结和施压并重,一方面团结苏加诺,另一方面用撤侨的办法保护侨民利益。

    1959年12月9日,外交部部长陈毅在会见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苏加佐·维约普拉诺托时指出:

    帝国主义利用华侨问题造谣,说华侨在亚非国家是第五纵队。好,我们将第五纵队撤回来,所谓亚非友好的障碍就不存在了。我们主动扫除障碍。消除友好国家的疑虑,使西方帝国主义分子没有攻击中国的借口,同时也帮助我们的友好国家在这个问题上解决困难。

    12月15日,历经数月的谈判,中国印度尼西亚两国执行双重国籍问题条约联合委员会,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实施办法》。这为撤离华侨向印度尼西亚方面表明了中国的原则立场。1959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准备大量接待归国华侨的指示,要求“为了有效地配合外交斗争,除了在印度尼西亚继续鼓励华侨坚持反逼迁的自卫行动外,必须造成大批华侨要求回国的强大声势,首先将五万多在印度尼西亚重要厂矿企业中工作和种植重要经济作物的华侨技术工人尽量动员回国,以便对印度尼西亚施加压力。为此,国内就须要认真做好接待和安置大量归国华侨的准备工作”。

    庞大的撤侨计划

    1960年1月20日,“双重国籍”条约在北京互换批准书,正式生效,也拉开了中国从印度尼西亚大规模撤侨的序幕。2月,以印尼撤侨安置方案为模板,解决当时东南亚地区排华风潮中受迫害的华侨安置问题,国务院发出指示:“做好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工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廖承志任主任。由于当时的新中国还没有远洋轮队,成立不久的交通部远洋运输局驻广州办事处密切配合中侨委、广东省的部署,全力投入接侨运输工作,先后租用海外侨商、港澳华商外籍轮“大宝安”、“大宝康”、“福安”、“福生”、“福英”、“海皇”、“美上美”和苏联的“俄罗斯”、“亚库契亚”、“果戈里”等十多艘客轮到印度尼西亚各港口接运难侨回国。

    1960年2月2日,国务院发布“在广州、汕头、湛江、海口等地的港口,设立接待华侨的机构”、“责成广东、福建、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的人民委员会安置归侨”、“接待和安置归侨经费”、“归国华侨的安置原则”、“保护归国华侨带回的个人财物”等六条指示。

    此后,内务部、教育部、中侨委和人民银行总行等相关部委和相关省(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扶助和安置回国的华侨。

    中侨委等十个部委还就1960年的接待安置工作提出了详细的意见,并报国务院批转给相关省、市、自治区。“根据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方针,主要是在广东、云南、福建、广西扩建和新建国营华侨农场,集中地大量安置归侨,以便于集中教育管理,发挥他们的特长,种植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回国的华侨学生和具有培养条件的社会青年,分送到归国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工农业技术学校及正规学校学习。对一些年老无亲人依靠、却已失去劳动力的归侨,则安置在归国华侨养老院。”意见还对国营农场的性质、经营方针、领导关系、预算编造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说明。

    解密档案中的该材料还有三个附表,第一张是“1960年十五万归侨人数分配表”,从此表可看出当年总的计划接侨人数是125,000人,接收人数最多的四个省(自治区)是:广东39,500人,福建,25,500人,云南,11,000人,广西,30,000人;安置去向最多的是华侨农场,89,000人,工矿企业等单位20,000人,养老1000人,返乡15,000人。第二张是“1960年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学生计划”,上半年安置15,000人,下半年安置10,000人,共有北京华侨补习学校、海南农技学校等九所学校接收归国华侨子弟。第三张是“1961年20万至30万归侨人数分配表”,对1961年接待安置20至30万归国华侨作了详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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