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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规范流程

    时间:2022-11-24 09:30:12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规范流程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下面是工作范文网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规范流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规范流程

      1、按照《党章》要求,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党支部。

      2、任期年限。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为5年。提前或延期需经上级批准不得超过1年。

      3、设置的创新方式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组建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党支部的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程序

      加强干部职工日常考勤、请销假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班指纹签到制度和去向登记,严查在岗工作状态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作风检查,从严查处发现的各类作风问题。

      开展“四风”专项检查

      1、决定换届

      (1)党支部、党总支任期3年报告上级请示;

      (2)依据上级指示,召开支委会作出改选决定;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1)支部党员大会前60天

      (2)书面请示内容

      一是本支部党员人数、本届党支部选举产生日期及届满日期;

      二是会议形式,会议时间、地点及会期;

      三是会议主要议程;

      四是下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及正、副书记的名额及其候选人产生程序。

      (注:候选人预备名单要在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基础上,作出初步建议)

      3、审查并下发批复

      (1)上级党委应在15天给予回复,通知基层党组织,是否可以进行换届预备工作;

      (2)审查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

      (3)下发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4、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

      (1)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委的正式批复后,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逾期三个月未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和审批;

      (2)集体总结本届党支部的工作;

      (3)研究换届选举筹备工作。

      5、做好换届筹备工作

      (1)必要时成立换届筹备小组;

      (2)起草工作报告;

      (3)拟定具体日程安排;

      (4)拟定选举办法(草案)。

      6、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

      (1)讨论并修改工作报告;

      (2)听取筹备工作小组汇报筹备工作情况;

      (3)研究决定换届的日期、议程等有关事项。

      7、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1)致开幕词;

      (2)通过会议议程;

      (3)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

      (4)党员讨论和通过工作报告;

      (5)确定候选人名单(含不少于20%的差额);

      (6)通过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

      (7)选举和通过监票人名单;

      (8)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9)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8、召开第一次支委会

      (1)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召集人;

      (2)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9、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情况

      内容包括:

      (1)换届选举概况;

      (2)当选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名单,及每个人的得票数。

      10、审批

      (1)经集体讨论后下发关于报批单位的党支部委员及正、副书记的批复;

      (2)通知全体党员;

      (3)归档:有关本次选举的资料;上级党委的批复。

      两点注意事项

      1、参会应达法定人数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对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基层党组织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2、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党员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因私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者,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1991年总7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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