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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建立法治河南为目标的法制教育问题应对

    时间:2021-01-18 15:10:23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落幕,依法治国的方向已然明确,但对于建立法治河南将面临重重阻力。为此,通过实证调查,了解当前河南地区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通过理论研究和比较分析,有必要从如下方面予以完善:全面普及法制教育,扩展法制教育对象,建立以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为一体的全方位法制教育体系;拓展法制教育途径,丰富法制教育形式和内容;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规范法制教育宣传制度,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制教育;长效机制

    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并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然而,在全社会积极响应党中央依法治国号召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法治前进的阻力——民众法律意识的薄弱和法治理念的欠缺。为此,本课题组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治中国的契机下,以建立法治河南为目标,展开了为期6个月的调查研究,对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及农民和城市居民进行了两组关于“法制教育”方面的问卷调查和访谈。通过调查访问,我们发现河南省法制教育存在四大问题,分别是教育途径狭窄,法制教育对象实际普及面窄;教育内容泛化,针对性不足;教育形式不丰富,成效不明显;法制教育缺乏体系化,不够规范。对此,我们通过理论研究和比较分析,认为应切实全面普及法制教育,扩展法制教育对象,建立以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为一体的全方位法制教育体系;拓展法制教育途径,丰富法制教育形式和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理念的宣传和教育;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规范法制教育宣传制度,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河南省法制教育现状调查

    (一)法制教育对象的现状调查

    本课题组通过四份调查问卷,分别调查和分析了中小学生、大学生、农民和城市居民法制教育的现状。通过对“是否接受过法制教育”问题的调查,发现有93.6%的中小学生(尚有6.4%的学生对法制教育的认识有缺陷,实际上与其他学生一样,也都接受过课堂式法制教育,尤其是在思想政治课中学习过法律知识)和100%的大学生接受过课堂式法制教育,而近80%的农民表示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制教育;在城市居民的问卷中,层次分化较明显,有正规工作的居民普遍表示接受过法制教育,而从事个体工作或缺乏正规工作的居民则表示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制教育。但在“对法律认知的问题”和“法律功能认识”的调查中发现,无论是中小学生、大学生,还是农民或城市居民,过半数都认为法律在当前社会中所起作用不及行政力量,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只要政府部门有熟人,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剩余的调查对象中,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和期待较之于中小学生更能清晰地认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但也都提到了现实与理想的差距,一方面是对法治的期待,而另一方面则是对法律在现实中作用的无奈。相比较而言,农民和城市居民对法律的看法则更现实,多数农民对法律的认识是模糊的,对其作用的发挥是质疑的。而城市居民中接受过法制教育的大都包含了对法制的向往和憧憬,认为在党和政府的带领下,依法治国指日可待,但也有一些居民认为依法治国的号召激动人心,但落实起来未必能尽如人意。在被调查的对象中,也有人认为要使法律发挥作用,并能得到民众认可,首先要依法治吏。然而,对于缺乏可靠生活来源的居民而言,法律是妄言,对这些人而言,如何生活是主要的,他们之中甚至有些人不会也不愿去接受法制的宣传和教育。综合这四份调查问卷,我们发现,凡受过文化教育的人,几乎都接触过法制教育,至少对法律的认识并非一无所知;但只要没有接受过文化教育或者生活缺乏保障的人,法律认知在他们的生活中并不占一席之地。此外,在所采访和调查的对象中,凡接受过规范法制教育的人,对法律有憧憬,有期待;相反,对法制宣传和教育持无所谓态度的人对法律的认识有很大欠缺,甚至也有人认为人大于法的现象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

    (二)法制教育内容的调查

    在四份问卷调查中,就法制教育内容的问题调查,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内容倾向于法律知识教育,而非人的教育,而且,由于中小学没有统一的法制课程教材,法制教育内容主要附载于思想品德课程教育中。法制教育主要由政治课的老师承担,没有专门学法律的教师承担该课程。在教育的内容上,主要是法制理念的教育,缺乏具体应对社会生活的法律知识教育。相比较而言,几乎所有大学都要求开设《思想政治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程,但遗憾的是该课程内容主要倾向于个人修养的提升,法律知识的教育略显薄弱,而且相对笼统,不能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也难以从根本上提升大学生的法律认知。在对农民的法制教育进行调查中发现,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法制教育非常薄弱,有些地方的农民甚至从来都没接触过实际的法制教育,这些农民对法律的认知更多来源于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即使有些地方有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鲜有农民从中获得较多收益。而对于城市居民来说,虽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法制宣传教育,但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学习,法制教育的内容过于狭窄和分散,致使多数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缺乏法律思维方式,不能运用法律途径很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法制教育形式的调查

    在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调查中发现,在国家普法宣传的号召下,中小学校基本都按照规定开设了包含法律教育的思想品德课程,除了课堂式学习外,大多数中小学校联合当地政法机构组织过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而在农村,该比例相对较低。相对而言,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形式相对多样,除了课堂学习外,也有学校社团组织模拟法庭,大型法律辩论赛等形式,此外,在有法学院的学校,法学院会开设法律公选课,为全校大学生选修法律课程提供良好的途径,而且,有些大学开设有法学双学位课程,为其他专业学生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相对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形式的多样性,农民接受法制教育的形式却略显单一,主要通过电视节目形式了解法律知识,虽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但活动形式过于单一,印象不深刻,使得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严重不足。城市居民的生活相对更丰富,接触法律信息的渠道也相对更通畅,但法制教育的方式仍不足以真正影响居民对生活的法律认知。

    (四)法制教育效果的调查

    在四份调查问卷中,就民事纠纷的产生和解决方式的问题调查,多数农民认为民事纠纷的产生主要是人品问题所导致的,在相互信任的朋友和亲属间是不需要法律约束的,为此,多数人认为亲戚朋友间借钱、借物无需借条;甚至也有人认为都是亲戚朋友,即使存在民事纠纷,也无需提起告诉,退一步海阔天空,吃亏是福。而在城市居民的调查中,多数人认为“亲兄弟,明算账”,信任虽重要,但人心不可测,法律的约束仍然非常有必要,即使亲朋好友涉及利益的事,仍应有凭据,如果由此引发纠纷,能通过调节的方式解决问题的,就没有必要选择诉讼。可见,当前在多数民众心中,法律所起的社会作用只是辅助性的,在这种认识中很难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民众的法制理念仍有待提升。

    通过以上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民众的法制教育状况调查,本课题组发现河南省法制教育存在四大方面问题,有必要在综合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探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结合河南省的文化环境提出“培植法制理念、树立法律信仰”的法制教育应对措施。

    二、河南省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课题组对河南省法制教育状况调查并非全面调查,但抽样选择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群体进行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也反应了河南省的法制教育状况,即使放置于全国范围,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毕竟不同的只是地区,同样领域就会有同样的问题。单就课题组调查情况来看,河南省在法制教育方面仍存在较大不足,为顺应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号召,有必要将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加以详细分析。

    (一)法制教育途径狭窄,教育对象普及面不足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民众对事物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获取信息的渠道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当前无论各行业、各领域的人们基本都能接触到法制信息。通过调查,了解到多数人的法律认识主要来源于法制节目等广播电视平台,但遗憾的是这些法制宣传和教育的途径依然十分狭窄,而且缺乏系统化,人们对法律的认知依然是模糊的。就目前来看,相对系统地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是学生,但无论中小学生,还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学习依然附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并没有提升到基础教育的程度,而且,有些学校依然只重视应试教育,忽略素质教育;也有些学校虽然秉承上级政策导向,但在具体法制教育方面,不仅缺乏专任教师,而且教育形式单一,使得学生所受法制教育质量不高,很难在学生人格形成的关键阶段培养出法律信仰。而且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来源于学校,忽略了家庭和社会的法制教育,将很难使学生将所学应用到实践中去,并不断培养法制理念。而对农民和边缘化的城市居民而言,法制宣传教育途径主要来源于新闻媒体,在偏远地区和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的穷苦地区甚至鲜有人关注电视节目,系统地法制宣传和教育更是少之又少。这充分说明河南省法制教育无论在教育渠道,还是教育对象上都相对狭窄,这不仅是政策实践中的问题,更是社会法制环境的问题。

    (二)法制教育内容泛化,针对性不足

    就调查问卷内容显示,河南省部分地区法制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相对抽象,不利于产生深刻的印象。比如,有些地区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拉条幅,发传单,但并没有真正深入群众中,法制宣传和教育过于被动。就宣传内容而言,过于泛化,没有针对不同群体选择不同方式,因材施教。就学生而言,课堂式法制教育过于教条化,而且重在法制理念的教育,忽略了法律规范的意义,使得学生在学习中或摸不着头脑,或不重视,直接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效果。而且中小学法制教育只是思想品德教育中微小的一部分,其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很难使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也很难使学生培育出法制理念。

    (三)法制教育形式不丰富,成效不明显

    就当前仅有的法制教育途径来看,形象的、能使人印象深刻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并不多见,即使有些地区通过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但由于缺乏政策引导,缺乏合理规划,所起作用也收效甚微。课堂式法制教育缺乏互动,灌输式教育很难使人们对法律有深刻认识;司法审判、模拟法庭等教育形式虽具体,也形象,但对民众的影响来说,依然过于被动,能旁听和愿意旁听的基本都是与案件有关的人,真正与案件无关的人鲜有愿意花费时间专心聆听司法审判的,司法审判所起作用主要通过电视节目转播的形式体现出来,法制教育效果自然不明显。尽管有些地区通过法制晚会、法制特别节目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但所涉及领域相对较狭窄,而且缺乏长期性,虽然当时民众反映或许强烈,但事后基本影响不大。

    (四)法制教育缺乏体系化,不够规范

    通过法制教育现状调查,我们发现河南省,乃至全国法制教育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缺乏体系化、规范化。无论是学生,还是农民,又或是城市居民,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法制理念将难以提升。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法制教育主要倾向于部门教育、学校教育,但忽略了家庭教育,而且无论哪一种法制教育都过于独立,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法制教育体系,致使人们在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中面临教育冲突,尤其是家庭教育中法制教育的缺乏,甚至有些家长本身法制理念薄弱,使得原本就成效不足的学校教育和部门教育在与家庭教育的碰撞中越发无力。此外,无论是学校法制教育,还是部门法制教育,都缺乏制度化、规范化,致使法制教育呈现暂时性、表面性和抽象性,很难深入民众内心,而我们所强调的法制理念是从心理认同法律的权威,相信法律的规范作用,显然,缺乏体系化、规范化的法制教育并不足以为法治河南的建立提供良好的法制教育基础。

    三、以法治河南建设为目标的法制教育措施的完善

    (一)扩展法制教育对象,提升河南民众对法律的认知

    为实现法治河南的目标,有必要在当前法制教育的基础上,全面普及法制教育,建立以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为一体的全方位法制教育体系。首先,确立法制教育为全民基础教育。就学校的基础法制教育而言,有必要在现有法制教育资源的基础上,配备专业法律教师,设置独立于思想政治的基础法律课程,并配置全国统一的法制教育教材,由此使在校学生真实并有效地接触法律、认识法律、掌握法律,并能把所学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逐渐培养其法律思维,不断提升其法律意识。就农村的法制教育而言,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进一步强化法制教育,有必要在设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的同时,规范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制度,以法制宣传教育成绩作为相关部门业绩考核的标准,改变当前法制教育形式主义的现状,把法制教育任务落实到个人,以保障农村的每一个村民接受具体的法制教育,在不断的法制教育熏陶中,不断提升广大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度,由此强化农民的法律意识。就城市居民而言,对有工作的居民由所属单位负责法制宣传和教育,对无工作的居民,由所在社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此保障每一位社会民众都能接受到法制宣传和教育。其次,构建全社会参与的法制教育体系。除了国家、社会的法制教育外,有必要加强家庭的法制教育和个人自身的法制教育,为此,要求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其中,在法制精神的指引下,逐渐培养运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认识,由此才能真正提升广大河南民众的法律认识,并能逐渐树立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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