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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16 09:18:44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全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省发生的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和重大事故教训,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方位推动“七区”战略高质量发展及“两节”、“两会”和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

    组长由区委书记、区长袁尔铭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各位副区长、区委办主任、区政府办主任担任。

    成员由区政府办各副主任以及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公安小店分局、区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和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乡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产中心、区环卫中心、区气象局、生态环境小店分局、交警小店一大队、交警小店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区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主任由区政府副主任和区应急局局长担任,负责集中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实体化运行,强化统筹协调,推动集中行动扎实开展。

    (二)成立区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

    公安、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市场监管、应急、消防、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各行业领域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有关部门职责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专项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各街乡设立“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组织领导机构,推动集中行动扎实开展。

    重点范围

    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民爆物品、文化旅游、金属冶炼、特种设备、消防、危险废物、森林防火、仓储物流、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按照“12341”机制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行业领域共性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民爆物品的行为;

    8.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违反有限空间和燃气燃煤安全规定的行为

    13.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对重点行业领域检查的主要内容

    1.矿山:全面排查已关闭的矿井、过去已封堵的非法盗采点、新开的坑口和死灰复燃的关闭井口,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组织生产行为、以保供名义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行为,特别是要按照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区自然资源局牵头)

    2.工和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排查整治非法小化工和出租场所非法建设化工生产线。严密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环节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风险;针对冬季特点开展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的全面排查摸底,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检维修及动火等作业管理;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行为。应急牵头)

    3.道路运输按照《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强化“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交通工具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农用机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排查整治临水临崖、长大桥隧、长陡下坡、连续隧道群、易积雪积冰路段风险隐患。(区交通局牵头)

    4.筑施工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抓好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反工程规划许可、未办理手续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紧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排查冬季施工防冻防滑措施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等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农村房屋建筑“四办法一标准”规定,确保安全。(住建牵头)

    5.城镇燃气:按照《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销售点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以及燃气管网、入户管道、居民用气等安全风险隐患。安排部署并落实餐饮行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工作,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区城管局牵头)

    6.工地临时建筑: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工人生活区、易燃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仓库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对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现象进行彻底整治。工人宿舍推广使用集中供热、区域供热、空气能取暖等安全取暖方式,一律使用36V低压供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全面排查和拆除使用年限长、存在构件老化或损坏问题等结构安全存在隐患的临时建筑,拆除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搭建临时建筑。加强工地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确保临时建筑逃生通道畅通。(区住建局牵头)

    7.民爆物品: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全过程安全管控,切实防范民爆物品流向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厉打击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等“四超”行为。严格规范民爆物品库房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民爆物品丢失及被盗。(公安小店分局牵头)

    8.文化旅游: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管控,严格控制人员流量,优化游览路线,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治理歌舞、游艺、剧院、互联网营业等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疏散通道、疏散标志不符合规定等隐患;整治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未进行安全评估,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等行为。加强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游览点、室内演出场所和观光车、摆渡车、索道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实施游客流量管控,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区文旅局牵头)

    9.危废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治理“煤改气”、清洁型煤燃用、渣土、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贮存、处置过程中的风险隐患。(生态环境小店分局牵头)

    10.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滑雪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集中整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11.金属冶炼:按照《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天然气)、除尘系统控爆等环节部位为重点的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严肃查处企业未落实煤气区域检维修、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确认等违规违章行为。对照《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普遍开展一次精准执法检查。(区应急局牵头)

    12.消防安全: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全省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紧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汗蒸洗浴、高层建筑、在建工地、临建宿舍、涉疫场所“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高层建筑,排查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13.森林防火: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火源带入山内林内,坚持以推进林长制为抓手,大力推行省、市、县、乡、村干部和护林员分级包干网格化管理和定点巡查管护责任机制,切实盯住“五头”、看好“五口”、严查“五边”。(区自然资源局牵头)

    14.仓储物流:对仓储货物严格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实时动态管理准确掌握货物信息的情况;仓储场所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仓储场所的防火等级符合规定的情况;对进入库区营运车辆安全设备、装卸过程的安全检查,严格场内道路限速规定的情况;物流企业车辆、驾驶员有关持证情况,驾驶员教育培训及动态监管情况;安全协议的订立及相关各方履责情况。(区商务局和区交通局牵头)

    其他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密排查私制、私存、私用违法违规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三)责任追究重要内容

    1.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开采等条款规定,依法依规打击盗采资源、危险作业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晋发〔2021〕24 号),凡属地发生私挖滥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监管部门、人员与违法违规企业、人员相互勾结、利益输送以及为利益集团站台撑腰、提供庇护等问题。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和其他责任的人员,要启动责任追溯机制,不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依规依纪追责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各街乡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起底问题线索,重点对近三年来有举报、反复举报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起底汇总,建立专项台账,尽快处置,逐一销号。需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要依纪依法移交。

    五、方法步骤

    坚持区领导包片包行业督导和全面排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行动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2113日前)

    各街乡、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集中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专项行动联络人。各街乡、各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属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全面检查、集中攻坚(2022年1月—3月底)

    各街乡要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各部门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街乡检查的生产建设单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组织对各街乡本行业领域集中行动进行不间断督查。

    (三)综合督导、强化落实(2022年1月—3月底)

    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区委书记、区长总牵头,各区领导按照《关于调整区级领导包联街道、乡(镇)的通知》 小店委办〔2021〕5号要求,深入一线,对包联街乡、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对所包联街乡至少督导检查2次。

    六、保障机制

    “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行“12341”工作机制:

    一闭环:在处理问题线索上,盯住不放,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

    两移交: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上毫不留情,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三公开: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公开透明,交办问题清单、查处整改进展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

    四考核:在考核问效上,将“四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关闭取缔一批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作为评价集中行动开展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一追溯:在责任追究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启动责任追溯机制。

    各街乡、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七项措施”,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政府分管负责人挂牌督办等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存在现实危险或导致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要对有关街乡和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并依法依规追责。

    (一)发现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抽调专人负责接收处置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将群众举报和各渠道发现和收集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梳理汇总,形成每日问题线索清单。

    (二)信息处置。对每日问题线索清单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按照问题线索涉及的责任单位和归属地进行分类,形成问题线索交办清单。

    (三)移交办理。领导组办公室按照问题线索交办清单,向各街乡、各部门进行交办。各街乡、各部门在收到交办清单后,立即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向领导组办公室反馈;如无异议,要自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领导组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反馈情况要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签字确认。

    (四)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在小店发布、汾东报、区政府网站等,对交办问题清单和查处整改进展情况每周进行公开、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其中,办理结果重点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吊销证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级核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党纪政务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10项内容。

    (五)提级核查。对领导组办公室交办问题线索未按期办结、“接而不办”、“虚假办结”等要提级核查,从重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六)重点督导。领导组办公室坚持“四不两直”,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形成联合督查组对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线索偏少、问题隐患整改率偏低及落实“七项措施”不力的,及时开展重点督查;对集中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采取“开小灶”做法,督促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整改和追责力度,健全长效机制。

    (七)考核通报。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各街乡、各部门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集中行动结束后,对各街乡、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报区委、区政府审定,结果抄送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同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总分结合、分工负责”原则,委、政府负责牵头抓总,各街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组织,深入一线进行抽查。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及时组织专题研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集中整治重大隐患、严惩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单位、公布“黑名单”。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大问题隐患要依法落实“双报告”制度,做到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街乡、各部门采取重点抽查、飞行检查、突查夜查等方式,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七项措施”,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真正做到“四个一批”。

    )加大科技运用提升监管能力各街乡、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超负荷生产、未及时停产整顿、不落实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停产停工、紧急停车、自动停产等异常生产行为,提高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效能;同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完善一批科技化、信息化设施设备,提高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信息化水平。

    (四)搞好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在各类媒体和新媒体设置“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五)加强信息统计,及时汇总上报。各街乡、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集中行动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汇总梳理存在问题症结,及时分析研判,及时有效整治,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四个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于2022年1月5日前报“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络人(附件6),每周四下班前汇总上周五至本周四工作进展情况(附件4、5)、2个负面典型案例(附件3)报送领导组办公室(应急局315室)。2022年4月5日前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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