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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防控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29 08:42:55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青岛市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防控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21〕1号)、《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21〕2号)以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的《转发农业农村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1〕2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1〕28号)精神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区市为基本单元、普查防控同步实施”的原则,分领域开展工作。到2023年底前,全面摸清我市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情况,构建外来入侵物种信息数据库,分析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影响,研判我市外来物种入侵扩散趋势,为科学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扩散趋势得到全面遏制,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防控。一是开展农业外来入侵植物普查、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和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踏查、专家咨询等方法开展面上调查。通过面上调查,掌握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等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选取一部分重大危害入侵物种,在暴发区、新发生区及高危风险区等重点区域设置调查样点,开展系统调查监测,测算危害程度、经济影响、生态影响与潜在扩散风险。二是加强农田、果园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落实阻截防控措施,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坚持分类施策、治早治小、全力扑杀,对局部新发生的外来入侵物种加强阻截灭除,对已定殖的外来入侵物种加强综合治理,对迁飞性、流行性外来入侵物种加强监测预警与防治。强化对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加拿大一支黄花、豚草等外来入侵恶性杂草的综合治理,加强生物防治和生物替代,稳妥开展集中灭除。

    (二)森林湿地草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防控。一是分利用森林、湿地、草原、海洋等生态系统现有外来入侵物种调查数据,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踏查、专家咨询等方法开展面上调查,掌握重要森林、湿地、草原、海洋以及重要自然保护地城乡绿化带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等信息。在此基础上,选取部分重大危害入侵物种,在其暴发区、新发区及高危风险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系统调查监测,测算危害程度、经济影响、生态影响与潜在扩散风险。二是结合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抓好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悬铃木方翅网蝽、刺槐突瓣细蛾、互花米草、加拿大一枝黄花等重大林草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开展危害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的恶性入侵杂草综合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强化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推进城乡绿化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依托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入侵物种治理。

    (三)主要入境口岸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防控。一是主要入境口岸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对港口、机场、车站以及进口货物存放点,通过问卷调查、实地监测等方法开展面上调查掌握口岸内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等基本信息。选取需要关注的入侵物种在重点区域开展系统调查监测测算其危害程度、经济影响、生态影响与潜在扩散风险。二是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入境货物、运输工具、快件、邮件、旅客行李、跨境电商等渠道的检疫监管,对截获的外来入侵物种进行严格处置。发挥海关反走私综合治理作用,严厉打击非法引进、携带、邮递、走私外来物种的违法行为,有效堵截外来物种非法入境渠道。加强口岸查验设施设备配备,提升实验室检疫、检测、鉴定技术水平,提高海关口岸把关能力,筑牢外来入侵物种口岸检疫防线。

    三、工作分工

    (一)市级层面。建立青岛市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防控协调机制,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青岛海关等部门单位组成,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处级领导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普查方面,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普查日常管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开展农田等区域普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依据职责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自然保护地、城乡绿化带、城市公园绿地和园林绿化带等区域普查;市海洋发展局依据职责开展海洋、渔业水域等区域普查;青岛海关依据职责开展主要入境口岸区域普查。防控方面,各单位和各部门要按照《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农科教发〔2021〕1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强会商,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重大问题。要强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技术队伍建设,为防控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要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外来物种入侵防控要求,探索建立跨区域外来物种入侵防控联动协作机制。

    (二)区(市)层面。区(市)要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和本工作方案,及早行动,研究制定本地区普查防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辖区内普查防控工作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培训,做好问卷调查和专家咨询等工作,梳理确定辖区内普查物种清单,设定实地踏查路线,按照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面上调查,填报普查报表,做好数据审核、录入、校核、上报等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2022年,全面推开普查防控。开展普查防控培训工作,提升基层人员物种识别、信息采集等专业技术能力。各部门、各区市要制定各领域普查防控方案,开展农田、森林、湿地、草原、渔业水域、海洋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面上调查;遴选部分重大危害入侵物种,在集中暴发区、新发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系统调查监测;持续开展主要入境口岸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开展数据审核、质量核查等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标准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2年度资料)。同时,要“一手抓普查,一手抓防控”,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新发、重大外来入侵物种,要及时应对、全力扑杀,努力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最小范围。

    (二)2023年,开展相关成果核查与总结完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对审核结果存疑的开展补充调查。完善物种名录,汇总普查数据,编制普查报告,普查数据按照要求上报省相关部门。

    (三)2024—2035年,常态化做好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工作安排,推进外来入侵物种动态监测、即时防控,构建更加健全的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体制机制,确保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保障措施

    (一)强化沟通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是普查防控工作任务中有重叠的部门更要加强工作对接,“宁可向前一步形成交叉,不能后退一步形成空白”。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目标任务,持续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

    (二)加强质量控制。要严格执行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制度,实行信息平台数据采集和审核实名制管理确保全程规范化管理。各级普查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泄漏或自行公布普查相关资料和数据。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加强外来物种入侵普查防控队伍建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解读,普及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做好经费保障。市级部门开展普查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在市级各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区(市)要落实保障责任,将普查防控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有效。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办公                    2022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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