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交通运输系统2022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04 09:02:30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四、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长江流域(繁昌段)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环境整治。一是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收集,以及接收处置转运闭环管理情况,检查船舶污染物“先交付,后作业”措施实施等情况;二是岸电使用及建立台账情况。船舶不使用岸电承诺、台账及码头视频监控信息情况;三是码头地面、栈桥雨污水收集情况,收集水再利用水样定期检测报告,以及沉淀池内淤泥处置情况;四是老码头(趸船)无法安装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收集系统,委托第三方签订合同及转运处置台账情况;并督促属地政府加强芦南临时停泊点相关防污染措施的落实;其它涉及环境整治范畴内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局综合运输股;协同责任单位:局法制安全股、市交通执法支队第三大队,芜湖海事局荻港海事处、繁昌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分中心)
(三)认真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1、加大道路运输扬尘治理。按照《繁昌县货运行业治乱和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繁政办秘〔2019〕80号)、《关于推进全县露采非煤矿山“9+2”综合管理改革促进矿业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繁政办〔2017〕11号)、《繁昌县露采非煤矿山“9+2”综合管理封闭生产工作方案等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繁政办〔2018〕3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非煤矿山综合检查验收的通知》(繁矿管办〔2022〕1号)总体部署,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加大对违规道路运输车辆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道路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严厉查处运输车辆不上冲洗平台的运输行为,并及时抄告给相关部门。严格矿产品运输车辆管理,矿山企业运输实行公司化运营,建立车辆档案管理,矿山企业承担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局综合运输股、市交通执法支队第三大队)
2、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运输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运输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执法支队第三大队)
3、做好辖区内公路施工工地的管控。按照六个百分要求,针对施工垃圾清运、建设材料覆盖、施工围挡设置、洒水车洒水降尘、工程运输车辆外表冲洗及运输货物覆盖等问题,加大对施工过程中扬尘的整治力度,对于不落实的项目业主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道路PPP项目专班,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繁昌分中心;协同责任单位:局综合运输股、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做好辖区内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做好所管养路段的维修和保洁工作,同时督促指导各镇交通办做好辖区内国省道干线、乡村道路保洁工作,整治泥土污染路面行为,控制路面扬尘现象。(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繁昌分中心)
(四)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对环保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质量维修等业务知识进行大力宣传,与机动车维修业户签订承诺书,形成“扶持正规、打击非法”的舆论氛围;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属地政府、经开区等单位组成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辖区汽车维修企业开展集中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的原则,采取问题锁定、限期整改、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处置;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排放和处理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非法从事汽车维修,规范汽车维修污染治理行为,督促非法维修业户停业整顿,指导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维修和环保各类设备设施。(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系统各单位及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确定1名联络员,于3月7日报送至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股,每月26日前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黄强,0553-7914827;
电子邮箱:fcjtzy @163.com。
报送:区环委办
抄送:芜湖荻港海事处
芜湖市繁昌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