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机动车维修和道路运输车辆检测行业专项整治暨环保汽修和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04 09:00:17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人
仪陇县机动车维修和道路运输车辆检测行业专项整治暨环保汽修和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和道路运输车辆检测行业的经营行为,加快推进汽车数据维修归集工作,提升汽修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充市机动车维修和道路运输车辆检测行业“守护-2022”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南充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南市污染防攻坚办〔2022〕6号)、《关于定期报送汽车维修电子记录数据归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川交运便〔2022〕119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汽车维修和道路运输车辆检测行业专项整治暨环保汽修和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建成维修基础信息一张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公开维修市场信息,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严把营运车辆检测关,防止非法改装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加快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加大对汽修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工作力度,树立汽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时间
2022年 4月20日— 9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局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于维管股,具体负责处理专项整治活动中的日常事务;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制定;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县级部门联动。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 义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易杭州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会主席
成 员:邬 刚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维管股股长
袁祥林 马鞍运管站站长
刘学武 金城运管站站长
刘 凯 新政运管站站长
(二)相关科(室)职责
1.县运管局维管股: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总结及相关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动车维修和道路运输车辆检测行业专项整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信息收集、统计报表(附件2);督促全县专项整治活动目标任务落实,汇总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向县市场监督部门抄告无证经营情况。
2.各片区运管站:按照片区管理模式,负责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市场巡查和执法,负责建立专项整治汽车维修企业监督检查表(附件1)、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排查清单(附件3),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查处无证经营(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情况并建立台账;对露天烤漆或者未升级改造完成进行查处;
四、整治内容
(一)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环保)
1.是否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工商营业执照;
2.是否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除外);
3.是否超越营业执照和经营备案范围开展经营;
4.是否悬挂维修标志牌,在业务接待区公布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公示12328投诉电话,并安排人员处理投诉;
5.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是否分别标识,明码标价);
6.是否按规定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7.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出入库情况,并妥善保管台账;
8.是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贮存场所是否防渗漏,危险废物是否分类分区安全存放,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9.是否与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签订回收协议,并将危险废物交给其转运;
10.是否有效治理VOCs(有机挥发物治理),是否按时更换活性炭、过滤棉,打磨、喷烤漆是否在密闭空间作业;
11.是否规范的收集处理维修厂区的废水、废气;
12.是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
13.是否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否只收费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
(二)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机构
1.是否取得含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
2.是否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3.是否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网公告;
4.是否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的检测项目和内容;
5.是否出具统一格式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按要求评定和备注车辆技术等级;
6.是否落实“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
7.是否落实“交钥匙工程”、“预约检测服务”等优化服务措施;
8.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核查系统,通过核查系统出具统一样式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9.是否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参数配置核查;
10.是否公示12328投诉电话,并安排人员处理投诉。
(三)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三类综合小修企业、从事发动机、变速器、车身、空调、电器系统维修和四轮定位的专项维修经营户是否全部安装使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否能规范操作数据传输。
四、整治措施
(一)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
1.全面摸底排查,督促改正。各片区运管站要对本辖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摸底,摸清底数,弄清经营范围,建立台账。对辖区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业户全面检查,未按规定进行许可或备案的,告知经营业户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有关规定和办理流程,责令依法完成备案。对已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或许可),但超范围经营的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责令改正或者变更备案。对拒不改正,未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或者不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严格进行处罚。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2.规范管理维修废物。各片区运管站要督促辖区内一、二类及三类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自查是否按要求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污染应急预案、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对不规范环保措施进行纠正。检查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涂料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对于违规处置企业,督促限期整改,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抄送局维管股,由维管股统计抄送县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
3.有效治理VOCs。各片区运管站要对露天喷烤漆、未按时更换活性炭、过滤棉,喷烤漆房未升级改造或升级改造后的喷烤漆房未取得相应的废物检测报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查处,并将露天喷烤漆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力的问题线索及时抄送局维管股,由维管股统计抄送县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5月30日
(二)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
4.规范检测行为。局维管股要督促机动车检测机构通过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系统,上传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核查系统,在线核查道路运输车辆参数配置、自动生成核查结论,打印《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出具检测报告和核查报告。
完成时限:长期
(三)规范维修数据管理
5.加快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局维管股要对辖区机动车维修业户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和对接情况进行核对排查,建立未建成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维修业户台账,分批分类指导业户加快系统建设,确保到2022年底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三类综合小修业户(含全县所有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企业、尾气治理维修企业)全部建成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6.提高数据质量,强化系统运用。局维管股要定期通过四川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模块,查询已建成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汽车维修业户维修数据上传情况,并及时通报。督促维修业户及时有效上传维修基础信息、维修配件信息、维修项目信息共3类13项维修数据,并对维修时间明显不合理、维修照片可能翻拍等涉嫌违法违规的维修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处理,提高维修数据上传质量。
完成时限:长期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1日)
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布置会,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同时,通过媒体网络以及在重要公共场所和维修企业、检测机构经营场所张贴公告和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30日)
全县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检测机构要按照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对自身的经营行为、执行政策、依法经营、服务规范、价格收费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30日-9月1日)
局维管股、各片区运管站要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机构进行全方位的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实事求是地核实情况,调查取证,依法取得相关证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重点处罚一批不按规定进行机动车维修备案的业户,处罚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的业户,抄送一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工商营业执照的业户。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局维管股要及时总结整治活动的工作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加大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提高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实现汽车维修行业的绿色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体现“互联网+”对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
附件: 1.专项整治汽车维修企业监督检查表
2.专项整治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3.汽车维修行业VOCs(喷烤漆房)工作排查表
附件1 专项整治汽车维修企业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
所在地址 |
|
类别 |
£一类£二类£三类 |
|||
序号 |
类别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 |
企业基本情况 |
是否取得含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工商营业执照 |
查看资质 |
£ 是 £ 否 |
|
|
2 |
是否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除外) |
查看资质 |
£ 是 £ 否 |
|
||
3 |
企业经营行为、污染防治检查 |
是否超越营业执照和经营备案范围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
4 |
是否悬挂维修标志牌,在业务接待区公布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公示12328投诉电话,并安排人员处理投诉;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
5 |
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是否分别标识,明码标价)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
6 |
是否按规定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
7 |
是否建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并按要求上传汽车维修数据 |
查看系统 |
£ 是 £ 否 |
|
||
8 |
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出入库情况,并妥善保管台账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
9 |
是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贮存场所是否防渗漏,危险废物是否分类分区安全存放,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
10 |
是否与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签订回收协议,并将危险废物交给其转运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
11 |
有喷烤漆业务的是否完成喷烤漆房升级改造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
12 |
是否规范的收集处理维修厂区的废水废气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
13 |
是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
14 |
是否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否只收费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检查人员: 企业负责人:
附件2 专项整治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检测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
机构所在地址 |
|
||||||||
计量认证编号 |
|
证书有效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序号 |
类别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 |
机构基本情况 |
是否取得含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 |
查看工商营业执照 |
£ 是 £ 否 |
|
||||
2 |
是否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
查看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
£ 是 £ 否 |
|
|||||
3 |
是否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网公告 |
查看公告 |
£ 是 £ 否 |
|
|||||
4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达标车型核查情况 |
是否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的检测项目和内容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
5 |
是否出具统一格式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按要求评定和备注车辆技术等级 |
抽查1月份以来的5份检测报告 |
£ 是 £ 否 |
|
|||||
6 |
是否落实“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
7 |
是否落实“交钥匙工程”、“预约检测服务”等优化服务措施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
8 |
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核查系统,通过核查系统出具统一样式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
抽查1月份以来的5份核查报告 |
£ 是 £ 否 |
|
|||||
9 |
是否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参数配置核查;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
10 |
是否公示12328投诉电话,并安排人员处理投诉。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检查人员: 企业负责人:
附件3
汽车维修行业VOCS(喷烤漆房)工作排查表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
所在地址 |
|
|||||
序号 |
类别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 |
VOCS专项治理 |
活性炭是否按时更换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
2 |
过滤棉是否按时更换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
3 |
是否加装光氧催化装置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
4 |
打磨、喷烤漆、是否在密闭空间(如喷漆房)或者设备中进行 |
现场检查 |
£ 是 £ 否 |
|
检查人员: 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