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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首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时间:2022-07-04 08:52:46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石首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831日至9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1213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为认真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对照《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湖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和《荆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推进美丽石首建设,实现绿色崛起。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视差距、查找不足,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加快推进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对督察报告涉及我市的4个方面14类共21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销号式管理计划于2022年9月底前(整改攻坚期内)完成1项,2022年底前完成6项,2023年底前完成4项,2024年底前完成1项,2025年底前完成8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1项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国考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和劣Ⅴ类断面控制比例达到政府考核目标要求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达到100%市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政府考核目标要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开展检查督办,协调解决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建立闭环机制,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3.强化生态环保领域考核评价。认真落实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精神和《湖北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鄂环委〔2022〕2号认真执行石首市委和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石环委办文〔2022〕3号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增强指标约束和激励效果。

    (二)坚定不移共抓长江大保护

    1.坚决把修复好、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实现绿色崛起。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大力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2.优化调整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沿江产业布局,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和化工园区整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推进化工园区提档升级改造。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3.推进资源集约利用。建立落后产能退出长效机制,加快淘汰一批污染重、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工艺技术等落后产能,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和湖北实施细则。着力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抓好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加强矿山管理,提升矿产资源有效开发利用水平,推进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4.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强化科技创新,推进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新兴产业,引导和扶持电子信息、新型光电、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等产业发展。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强化扬尘、油烟污染管控,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深度治理,全过程防治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车、油、路联合管控,推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扎实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推动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深入开展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协同建立水量水质联动生态调度机制,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及水系整治、“三磷”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劣Ⅴ类水体治理,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强化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严格水功能区、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持续推进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推进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强化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建设,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继续开展“绿盾”“清废”专项治理,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推动白色污染治理。

    (四)持续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1.开展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遗留、抓整改、重实效”的原则,系统梳理分析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找准问题根源,瞄准关键环节,科学精准施策,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信访件办理跟进督办核查,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妥善化解群众反映的信访难题。

    2.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从严执法监管,实行源头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创新环保联合统一监督执法机制,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推行生态环境保护承诺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强化环境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两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线索共享和联合查办机制,强化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检察院、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会商机制,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深化落实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整改工作专班),市整改工作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各地各部门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地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二)严格整改责任。各项整改任务明确1名市领导为责任领导,其中,对涉及全局性、系统性的生态环境问题和资金投入量大、持续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整改任务,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责任领导,并增加1名分管市领导为责任领导,同时明确年度或分阶段整改目标及措施。承担整改任务的相关单位和地方为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责任人,要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具体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和任务,确保层层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由牵头部门履行常态化管总职责,全过程负责该问题整改销号。

    (三)健全整改机制。分年度制定全市整改交账计划,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定期调度、交账和验收。在近期集中整改的6个月期限内,实行每周一盯办,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账。市整改工作专班负责定期调度整改进展,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明察暗访、组织专项督查,持续跟踪问效,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予以函告、通报和约谈,以严格的督导推动问题整改。

    )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其他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宣传报道整改成效、公开整改进展、曝光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责任追究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强大整改合力。

     

    附件:石首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

    施清单

     

     

                                  


    附件

     

    石首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省序号1

    责任领导:市委书记王敏,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办公室主任段毅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乡镇办区、市直各单位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传导工作压力,增强紧迫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石首的能力素质,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加强督查督办,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三)深化理论学习。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列入中心组专题学习和党校等培训教学重要内容,强化学习成果检验,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宣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浓厚氛围。

    (五)严格监督考核。优化和调整绩效考核体系中生态文明建设占比权重,引导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省序号2

    责任领导:市委副书记、市长付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文魁

    责任单位:市发改、市科经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各乡镇办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决策,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发展理念、发展方向和工作要求,坚持把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努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生态保护修复的具体工作部署,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长江保护修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以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层层传导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三)提升工作实效。大力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2023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90%,到2025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实行全焚烧处理2023年底前,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基本完成,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市用水效率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相关考核目标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6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四)完善考核机制。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

    三、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是长江保护修复的重点工作,湖北省已于20186月印发方案,作出部署。但督察发现,荆州市放松要求,对各县市上报的“关改搬转”企业名单只汇总不核实,把关不严。荆州石首市楚源集团、湖北中灏科技有限公司等农药、染料化工企业均距长江不到1公里,却未按长江岸线河道管理范围纳入“关改搬转”名单。(省序号3

    责任领导:市委副书记、市长付勇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郑佐浩

    责任单位:科经牵头石首经济开发区、水利湖泊局市河道管理局、市发改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文件相关要求,按长江岸线河道管理范围,将全市所有涉及沿江一公里内的化工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制定“一企一策”,并纳入“关改搬转”管理。加强对楚源集团厂区附近江滩地下水苯胺等重点污染物监测分析,完成地下水污染地块整治修复。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对全市沿江“关改搬转”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复核。按照长江岸线河道管理范围,对未纳入省级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的企业,全部纳入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要求,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推进落实“关改搬转”工作。

    (二)立即启动张城垸化工园区提档升级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提档升级规划》,2022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楚源集团提档升级改造,按照编制的《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提档升级规划》,督促企业对环保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提档升级,2022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四)启动湖北中灏科技有限公司关改搬转工作,202412月底前完成。督促企业在搬迁前做到环保达标排放。

    (五)加强对楚源集团厂区附近江滩地下水苯胺等重点污染物进行监测,对地下水污染地块进行整治修复。2022年完成该区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及治理方案。2023年落实防渗措施,防止污染扩散。20242025年,分区实施整治修复,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

    四、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省序号9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文魁

    责任单位:市发改(牵头)石首经济开发区、市科经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抓好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严格“两高”项目准入,推进节能降耗,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抓好违规项目整改。20226月底前,对湖北荆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项目能效水平进行核实,结合实际,积极推动企业完成节能改造。

    (二)严管严控“两高”项目。落实“两高”项目部门联审制度,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加快“两高”项目节能降碳改造,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加强“两高”项目日常监管,落实相关制约政策。

    (三)多措并举节能降耗。围绕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加快节能挖潜,推动开展工业企业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全社会节能增效。推动可再生能源消费,鼓励可再生产能源多产多消,拓展能耗空间。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做大产业规模。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相关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的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63%。《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仅建成13个,6个尚未动工建设。2019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不力,至20204月才印发实施方案,滞后近一年时间。(省序号19

    责任领导:市委书记王敏,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污水处理)、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垃圾处理)、各乡镇办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满足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加快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改造建设,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0%以上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强化“十三五”规划未完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督办,加快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建设。

    (二)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持续开展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持续开展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结合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基本查明城区污水管网功能性与结构性缺陷,2022年底前,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十四五”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编制“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抓好渗滤液及二次污染防治,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环保达标。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省序号21

    责任领导:副市长孟晓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信访局、各乡镇办区、各行业主管单位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群众信访投诉件,杜绝超期办理现象。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妥善化解群众反映的信访难题。

    整改时限:20227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开展领导包案。针对突出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机制,明确办理任务、措施、时限、责任,着力推动难点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环境利益。

    (二)推动积案化解。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三年实施方案》鄂环发〔2020〕58号要求,大力开展信访积案化解行动,着力解决一批信访难题。

    (三)提高办理质量。加强信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件效率。

    (四)加强跟踪问效。对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办结信访件实行清单管理,加强督办检查,定期调度、通报进展,加快完成整改工作对办理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省序号25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文魁

    责任单位:市发改(牵头)、市科经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政务数据局、石首经济开发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落实负面清单,严格产业入标准,持续优化我市沿江化工产业布局。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认真执行和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省发改委关于严格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工业〔2019〕244号等文件精神,严格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上化工项目。

    (二)推进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禁止工艺落后、安全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进入化工园区发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三)加强招商引资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指导,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确保项目准入合法合规。

    (四)严格化工项目环境准入,强化日常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省序号28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文魁

    责任单位:市发改(牵头)、市经局、石首经济开发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关于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相关标准和要求,统筹加快化工园区合规化建设。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关于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相关标准,加快化工园区合规化建设。

    (二)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审查确认的规范程序、安全要求、环保要求和执行标准对小而散的化工园区进行清理整合;加快张城垸化工园区距长江不足1公里的部分升级改造。

    、截至督察时,荆州市沿江8县区已认定化工园区多达9个,其中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距长江不足1公里。(省序号29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文魁,副市长程鹏

    责任单位:市发改(牵头)、市经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水利湖泊局、市河道管理局、石首经济开发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推进化工园区有机整合,推动化工园区提档升级,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对张城垸化工园区进行整改,实施安全环保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达到《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要求,园区不再新建化工企业。

    十、宜昌、荆州等地还存在单个企业被确认为化工园区的情况。(省序号31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文魁

    责任单位:市发改(牵头)、市经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石首经济开发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将单个企业纳入大化工园区管理体系,实现园区集约化发展。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立即启动张城垸化工园区提档升级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石首市张城垸化工园区提档升级规划》,2022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划督促楚源集团对环保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提档升级,2022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全省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12480个,溯源和整治任务繁重。(省序号32

    责任领导:市委副书记、市长付勇,副市长孟晓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各乡镇办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在“十四五”时期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在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的基础上,经过3-4年努力,基本完成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分年度制定工作任务清单,2022年底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推进解决一批问题,2023年底前完成70%左右的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湖北省污水管网历史欠账较多,缺口较大,污水集中收集率长期处于全国靠后位置。督察发现,湖北省现有管网错接漏接混接、地下水入渗等问题突出。全省17个市州仅3个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省序号33

    责任领导:市委书记王敏,市委常委、副市长黄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绣办、笔办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持续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加快管网破损、混错接、外水混入及管网覆盖空白区等突出问题治理,逐年提升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0%以上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抓好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制定城区污水收集管网问题整改清单

    (二)加快胜利渠、太平坊渠、沙沟、红星渠、四支渠等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完成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

    、石首市在长江江滩上建设无防渗简易垃圾填埋场,占地约8.5万平方米,填埋各类垃圾数十万立方米。2016年该填埋场停止使用后,石首市在紧邻的江滩上新建占地3.3万平方米的垃圾填埋场,至督察进驻时新填埋场填埋垃圾已超过23万立方米。督察组对两个垃圾填埋场周边江滩开挖发现,地下水污染严重,甚至散发出强烈化工废水气味。经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达6930毫克/升和1120毫克/升。(省序号41

    责任领导:市委副、市长付勇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健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湖泊局、市河道管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对新的临时填埋场垃圾进行转运焚烧,彻底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对老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按评估结果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对老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情况进行环境风险评估,2022年3月底前制定环境风险评估与系统整改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二)对新的临时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进行转运焚烧处理,并开展场地生态修复。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可研、设计、项目招投标,启动转运焚烧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转运焚烧量的50%;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填埋场所有积存垃圾的转运焚烧处置;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场地生态修复。

    (三)加强垃圾填埋场转运焚烧处理期间环境监管,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强垃圾填埋场周边江滩地下水污染治理和监测。2022年完成垃圾填埋场周边江滩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及治理方案,启动治理工作。2023年落实防渗措施,防止污染扩散。2024年—2025年,分区实施整治修复,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落实年度监测工作。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省序号47

    责任领导:副市长孟晓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荆州石首海事、市发改、市科经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供电公司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石首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一)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2022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

    (二)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三)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管理。2022年起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覆盖到港中国籍营运船舶。

    (四)加快完善岸电建设和推广使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根据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五)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监督检查。

    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至督察进驻仍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省序号48

    责任领导:副市长徐青松

    责任单位:水利湖泊局(牵头)、市农投公司、各乡镇办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完成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对规划现状进行调查核实,完善保护措施,推进湖泊生态保护。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批复。

    (二)对已批准实施的规划存在现状调查不实制定保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按照湖泊划界成果进行修编,并于20228月底前重新批复。

    (三)加大日常核查力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湖泊生态保护。

    十六、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但一些地方在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时,有的未将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有的按照湖边塘被违法填占的事实来划定湖泊保护区,而不要求恢复湖面。(省序号50

    责任领导:副市长徐青松

    责任单位:水利湖泊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投公司、各乡镇办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完成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清理、划界,并完成全市名录内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依法依规加强湖泊保护。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全面清理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采取应划尽划的原则,形成划界成果。

    (二)将划界成果作为湖泊保护详细规划修编的依据,按照程序重新批复。

    十七、养殖尾水污染湖泊水质问题突出,一些池塘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省序号56

    责任领导:副市长徐青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湖泊局、市农投公司、各乡镇办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以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强力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养殖水域水质。

    整改时限:2024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压实河湖长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严防违规侵占河湖岸线及水面行为,严防水产养殖尾水直排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要求整改。强化水产养殖户树立养殖尾水治理主体意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养殖户加大尾水治理投入。

    (二)大力推广尾水治理模式,采取规模养殖场自主治理和散户连片养殖集中治理两种方式,示范带动和行政推动两手抓。积极推进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零排放圈养模式等源头减理治理工作。

    )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行为管理。落实《荆州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荆农函〔2021〕24号要求,引导和督促种养户少用和不用投入品,采取生物和物理手段进行病虫害防治,减少肥料的使用。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检测监管。建立养殖用水定期检测制度,开展不定期抽样检测。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督促养殖业主养水养鱼两手抓,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绿色水产。对养殖污染严重的企业和农户责令整改。

    十八、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省序号57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黄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城投公司、桃花山镇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升矿产资源有效开发利用水平,提高矿山综合管理能力,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环境友好、高效节约、管理科学、矿地和谐的矿山绿色发展新格局。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着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严格绿色矿山创建标准,加大绿色矿山创建力度。

    (二)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强化矿山开采动态巡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严肃依法查处。

    十九、《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省份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长江干线及重要支流沿线化肥农药使用量要减少3%5%。但湖北省有关部门未细化工作措施,既没有按要求分解减量目标,也没有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工作推动主要靠减肥减药示范项目“以点带面”。督察发现,减肥减药示范项目覆盖面小,难以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甚至有示范户表示化肥农药用量并未减少,由于病虫害较多,2021年农药用量反而更多。根据统计部门数据,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为267.3万吨,比2015年减少近20%。这些数据虽然是村级上报的“全面统计”,但主要依靠“估算”。督察组在宜昌、荆州随机抽查4个村庄,均无法提供化肥用量统计原始台账,化肥使用量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省序号62

    责任领导:市委副记、市长付勇副市长徐青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市统计局、各乡镇办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化肥农药提质增效行动。20212025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分别达到50%52%53%54%55%,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42%43%44%45%45%,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持续推进基层统计台账建设,建立化肥农药使用量等指标基层统计原始统计凭证、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2022年初步建立化肥农药基层统计台账,2023年进一步完善健全,20242025年持续保持。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分年度制定化肥农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技术措施、重点工作、考核机制等。

    (二)持续推进化肥农药提质增效行动。围绕农业产业链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路径,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主动对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农资经销商、统防统治组织等涉农服务性市场主体,实行精准指导,全程服务。扶持一批测土配方施肥企业、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散农户开展减肥减药技术服务,基本普及“精、调、改、替”减肥增效技术“控、替、精、统”减药增效技术。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手机APP智能终端)、有机替代(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畜禽粪便还田)、机械深施、节水灌溉、种肥同播、中低产田改良等减肥增效技术及生态种养、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药剂拌种、高效植保器械和药剂、精准用药等减药增效技术。整合项目资源因地制宜办好减肥减药高质量示范样板。

    (三)抓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现场观摩、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平台宣传宣讲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种养技术、典型案例等,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四)加强考核管理。将化肥农药提质增效工作考核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事项,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办区责任。

    (五)完善化肥农药基层统计台账。对化肥农药使用量数据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加强村级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对农业农村基础数据举一反三抓整改。做好历史台账整理,补齐原始资料,规范年报工作,确保数出有据。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抓整改。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强化工作组织管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加强农村统计“双基”制度建设。

    二十、测土配方施肥是化肥减量重要措施之一,湖北省上报2020年全省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93.34%。督察发现,湖北省将施肥建议卡发放覆盖面积等也当作测土配方技术覆盖面积;全省测土取样数量远低于《测土配方技术规程》要求,所测数据难以反映各地耕地实际情况:施肥建议方案虽然每年都下发,但基本“无人问津”。全省测土配方技术实际覆盖范围远小于上报数据。(省序号63

    责任领导:市委副记、市长付勇副市长徐青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办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不断优化施肥方案,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确保20212025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分别达到41%41.5%42%42.5%43%以上。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取土化验分析工作。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2911—2016要求,增加取土采样密度,满足样品典型性、代表性需求,保障分析结果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反应土壤肥力现状。

    (二)进一步优化施肥方案。对照分析历次土壤化验数据,根据土壤肥力现状,在春耕、秋播关键农时季节,发布主要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发布主要农作物施肥“大配方”和“小调整”建议。

    (三)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一是不断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手机APP系统”。在推广应用中,提高针对性、科学性。要求基层农技人员、肥料销售商、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科技示范户以及测土配方施肥服务组织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手机APP系统”全覆盖。二是加强服务指导。下沉基层跟踪调查,深入了解测土配方施肥实施效果和意见反馈。三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积极组织肥料经销商、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开展科学施肥培训。

    (四)进一步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效果跟踪评价。到2025年全市三大粮食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3%以上。

    二十、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省序号64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黄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乡镇办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强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督管理,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运营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场)日常管理,清除环境安全隐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运营管理,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强生活垃圾治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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