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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3篇

    时间:2022-05-20 15:46:22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3篇

      工作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标”称为“目标和任务”或“目标和对策”等,把“政策措施”称为“实施办法”或“组织措施”等。工作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3篇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强力推进严控、严打、严防枪爆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公共安全管控能力。大通县公安局以“内务大整治、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为契机,周密部署,聚焦重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坚决防止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高位驱动强保障

      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将其列为二十大安保工作重点,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措施,制定下发了《大通县公安局“缉枪治爆”暨深化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健全以治安部门牵头、派出所为主力、相关警种策应的行动机制,强力实施、实战实效。

      严密排查除隐患

      治安大队联合各派出所,深入辖区存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实地查看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业仓库的安保情况,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运转情况,评估企业安防措施,排查易制爆危化品出入库及购销台账,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通过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易制爆危化品不流失、不失控。各派出所对辖区出租房屋等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排涉危涉爆物品线索,及早管控,确保不流失、不炸响,同时强化寄递业监管,严格检查物流寄递企业“三个100%”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非法邮寄、托运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行为。强化社会面查缉、重点渠道查控、特殊领域清理、网上治理,把面上查缉、线上查堵、点上查控有机结合起来,全力阻断非法贩运枪爆物品链条。

      宣传造势强发力

      各派出所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青海省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和《青海省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在辖区主要道路、繁华商业区及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广泛宣传,以“百万警进千万家”工作为契机,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一对一,面对面向群众宣传。坚持以宣传促收缴、促打击、促整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线索。结合辖区社会治安特点,深入辖区开展法制宣传与走访排查工作。以辖区社区民警为主要宣传力量,引用近年来发生的涉枪涉爆案件,以案释法,向群众讲解相关涉枪涉爆法律法规,宣传非法私藏枪爆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所包含的危险以及法律后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类案件线索,全力推进缉枪治爆工作深入开展。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供销系统企业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结合供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以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为主题;以消除重点单位、存险部位、要害岗位、危险源隐患为突破口;加大监管力度,深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彻底杜绝本系统各类事故发生。

      二、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的安全组织、制度、责任、教育、培训、投入、工伤保险、危险源建档、检查和整改措施未落实或未完善的,要立即整改。

      (二)烟花爆竹仓库、商店、易燃易爆危险品报警系统缺失或失效,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整改。

      (三)灭火器材配备、值班报警电话等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四)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未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或缺失、损坏、失效的,要立即整改。

      (五)防雷避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立即整改。

      (六)工作用车、物流配送运营车辆及进入市场各类车辆未配备灭火工具的;驾驶人安全行车教育未落实的;行车前车况未检查的;机械部件故障未排除的;带病车辆隐患明显的,要立即整改。

      (七)房屋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八)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三、实施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

      (一)9月5日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企业要把上级文件精神,层层传达,要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上级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9月----11月,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按照区供销社“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加强检查,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专项行动期间不能治理好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管,严防事故。

      (三)9月中下旬,为检查落实阶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方案、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四)11月,为总结提高阶段。检查前一段排查治理落实情况,检查存险隐患是否彻底消除,危险源监控措施、安全监管手段和整体防御能力是否有所增强。

      四、组织领导

      区供销社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兴堂( 区供销社主任)

      副组长:柳亚元(区供销社副主任)

      成 员:梁顺富(区供销社基层科科长)

      吴丽华(利和农资公司董事长)

      方元林(东金再生公司董事长)

      伍文元(腾元联合公司董事长)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供销社基层科,负责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协调工作和对企业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定要站在政治高度,大局高度,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大事来抓。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疏忽懈怠思想,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和区供销社部署的各项要求,抓好本企业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坚持检查,重点治理。各单位要认清当前严峻形势,认真吸取我区发生的“5·08”事故教训,结合供销社的行业特点,分析研究易发事故的可预防性,抓住重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预措施,在企业层层建立日查、周查、月查制度。按照每日巡查、每周小查、每月大查的要求,坚持做到: “五要五不要”即:要遵章守纪,不要违章违规;要按章操作,不要习惯性违章;要抓责任落实,不要敷衍塞责;要查盲区死角,不要遗留漏洞;要清除隐患,不要隐患积累。

      (三)排查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在这次行动中具有代表性的措施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供销社基层科。对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工作拖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区供销社将给与通报批评,并会同有关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3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涉枪涉危案件、事故,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根据《2008年全省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和谐许昌的总目标,坚持严管、严防、严查、严治、严打相结合的方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严格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全市“不炸响、不打响、不流失”,北京及其他奥运赛区不受来自许昌的影响,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防爆炸。全面排查整治涉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在居民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爆炸犯罪案件。

      (二)防枪击。大力加强对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持枪犯罪案件。

      (三)防制贩。强化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突出问题的整治,严堵非法贩运通道,坚决防止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流入北京及其他奥运赛区。

      (四)防盗抢。严格落实涉爆涉枪单位储运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影响重大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案件。

      (五)防流失。严格落实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保管、发放、领用、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爆炸物品、枪支弹药非法流失。

      三、工作重点

      1.民爆器材使用较多的禹州市、襄城县、长葛市、许昌县。所有民爆器材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含废弃和闲置的爆炸物品仓库)、民爆器材配送服务站、爆破公司、烟火晚会燃放单位。

      2.传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多的鄢陵县、禹州市、许昌县、长葛市。所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传统生产村和个体生产炮农。

      3.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等使用民爆器材的“三小企业”和非法采矿点。

      4.有可能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排查摸底(4月1日前)。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全面检查摸排,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消除隐患(4月1日—6月30日)。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清查整治,采取清查收缴、检查整治、破案打击、防范管理等各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高防范、控制和发现、打击涉爆涉枪涉危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严格管理、严密防控(7月1日—10月底)。各地要组成专门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反复检查,对重点人员落实监控措施,严防管理不到位发生各类涉爆涉枪案件、事故。

      五、工作措施

      (一)严密检查摸排

      1.检查涉爆、涉枪单位。要深入到涉爆涉枪单位进行检查摸排,全面掌握涉爆涉枪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切实做到详实准确、不遗不漏。

      2.排查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对2004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制造技术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准确掌握现实表现,逐一填写涉爆涉枪重点人员信息表,录入民爆枪支信息系统,纳入监控视线。

      3.排查涉爆涉枪可疑场所。对可能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等场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4.排查非法矿点。要对本地关闭矿点和其他各类非法矿点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准确掌握非法矿点业主、经营者、涉爆从业人员及其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处置等基本情况,逐一填写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登记表。

      (二)严格整治隐患

      1.整治涉爆单位。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单位逐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储存库房技防设施、守卫力量、看护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购买、收存、发放、清退登记记录是否准确完整,账物是否相符;是否按照信息系统的要求进行操作;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设专人管理、看护。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在适当的时候对爆炸物品的储存仓库,进行安全评估。对存在的各种隐患,要区别不同情况,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不适合在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在7月1日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暂停各种涉爆活动,封存爆炸物品。

      2.整治涉枪单位。重点检查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领取、退回、登记、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接触枪支人员政审是否合格、思想是否稳定。对存在的各种隐患漏洞,要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严格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政审不合格、思想不稳定等不适合在涉枪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在7月1日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暂停各种涉枪活动,封存枪支弹药。

      3.收缴非法危险物品。各地要不间断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公安机关要全警动员,落实责任,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动员各种社会力量,集中时间,全面进行清查收缴;要强化汽车站、火车站查堵收缴,严格可疑人员及物品的安全检查。对重点清查收缴对象,逐一落实面对面的宣传动员和敦促教育工作,签订具结保证书,确保收缴工作不遗不漏、不留死角。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务必在7月1日以前全部予以销毁。剧毒、放射性等其他危险物品全部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全处置。

      (三)严谨管理防控

      1.落实管理责任。派出所要与每一个涉爆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要求,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摸排出的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面对面地进行法制教育,逐一签订无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具结保证书,确保各项管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治安部门要与每一个涉枪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集中保管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对配枪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保管、领取、佩带、使用、交还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枪支丢失、被盗等问题。对不适合接触枪支的人员,要暂时取消其持枪资格,收回枪支。

      2.强化社会面控制。要加强对涉爆涉枪重点单位及制爆原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动员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案件线索。同时,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获取深层次、预警性涉爆涉枪犯罪信息,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权。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铁路、交通等部门,加大对车站、道路、公共场所可疑人员的巡逻盘查力度,必要时开包检查,严防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流入奥运赛区。

      3.落实重点人员监控。要随时掌握涉爆涉枪重点人员动向,针对不同情况,逐一落实监控措施。对流入外地特别是北京、青岛等奥运赛区的,要及时将其基本情况通报流入地公安机关,严防失控漏管。

      4.落实“三个一律”的临时管制措施。自7月1日至10月10日,所有危险物品单位一律实行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并每天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或派出所报告一次安全情况;一律停止审批向北京等赛区城市或途经赛区城市运输各类危险物品;一律禁止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北京等奥运赛区。

      (四)严厉打击惩处

      1.加大涉爆涉枪涉危的打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优势警力,强化侦查措施,开展破案攻坚,全力侦破一批涉爆涉枪涉危案件,打掉一批制贩窝点,捣毁一批制贩网络,抓获一批涉爆涉枪涉危逃犯。对群众举报的涉爆涉枪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依法予以查处打击。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民爆器材和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一律立案侦查,坚决打击。对主犯、累犯、惯犯,要主动商请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快诉快判,从严惩处。要坚决纠正以罚代刑、以拘代刑等降格处理问题的发生。

      2.深挖涉案物品源头。对破获的涉爆涉枪案件,要充分利用民爆、枪支信息系统的优势,逐起倒查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要把彻底查清涉案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内容和结案的重要标准,彻底查清流失源头,顺线追查打掉制贩窝点,摧毁制贩网络。

      3.严打非法制造雷管犯罪行为。对非法制造雷管犯罪活动,特别是长葛市、许昌县更要把打击非法制造雷管犯罪列为重中之重,对位于城乡出租房屋和废弃的厂房、矿点、场所进行反复清查,确保不留死角,并逐一与房主签订具结保证书。对查获的非法制造雷管案件,要集中力量、迅速快侦快破,彻底查清涉案物品的来源及流向,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涉案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其他地区也要高度警觉,形成严管高压的强大声势,防止向本辖区内扩散。各地治安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非法制造雷管、炸药案件的联络工作,与外地直接联络本地需要协查的事项,提出协调需求和完成时限,接收协查结果;接受外地提出的协查任务,办理协查工作,按时通报办理情况。

      (五)深入宣传发动

      1.营造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大众传播媒介,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宣传周活动、群发手机短信、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解剖典型案例、组织广大民警进矿区、进村户、进单位、进学校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等形式,大力开展治爆缉枪宣传工作,教育群众自觉守法,积极配合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2.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市公安局要在媒体公布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兑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全市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经文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全钦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企业发展服务局、工商管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充分认识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对维护北京奥运会治安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商务、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发展服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的衔接,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商务部门负责民爆器材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清理整治非法矿点,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的非法矿点。乡(镇)政府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使用民爆器材的单位和“三小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炭行业储存、使用民爆器材的矿井安全管理及检查,包括关、停矿井民爆器材的清理登记,配合公安机关收缴现存的民爆器材。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市级与县级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局与派出所、派出所与社区、驻村民警要逐一签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书。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与直管的涉爆涉枪单位,派出所要与辖区的涉爆涉枪单位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签订责任书,把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

      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督导检查、交叉互检、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执法一线,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的,将严格执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治安(危管)部门主管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引咎辞职的规定。

      (四)依法行政,搞好服务

      各级公安机关要教育民警认清形势,以和谐的理念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既要严格管理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确保公共安全,又要依法办事,满足从业单位合法需求。对经过检查资质齐全、没有安全隐患的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要按照实际需求,保证爆炸物品的正常供应,尽量减少对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为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营造喜庆、祥和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总体情况由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收集掌握和报送。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备勤,密切与有关部门、警种的联系沟通。专项行动各阶段开展情况和总结报告要分别于4月1日、7月1日和11月7日前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市公安局将在《全市2008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专刊》上予以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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