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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04 08:47:48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柔性执法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1〕29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全面提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柔性执法,是指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外,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涉中,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首次轻微违法且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单独或者综合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引导、督促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从我局工作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统筹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既不得以强调严格管理为由而忽视柔性执法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以推行柔性执法为由而疏于或放弃监管职责。

    (二)宽严相济原则。实施行政处罚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罚当其过。实施行政强制要遵循“最小侵害”规则,依法可以不实施的,尽量不实施,依法确需实施的,尽可能减少对行政相对人日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影响。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三)主动便民原则。要主动聚焦行政执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行政相对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柔性执法具体措施。柔性执法程序应当简明高效,配套文书内容应当简单清晰易懂,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柔性执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实施柔性执法都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部署

    市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吴成城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邱宏萌四级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局政策法规和审批科、人力资源开发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和监察科、养老保险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负责人组成,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一)安排部署(2021年9月-10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在具体执法活动中以教育引导为先,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征求听取下级执法部门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陆续、分批编制发布符合本执法部门的“二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清事项单。

    (二)组织实施(2021年10月-12月)。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清单”,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工作。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柔性执法的有效途径,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创新柔性执法方式方法,规范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扎实做好柔性执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2022年开始)。定期对柔性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提炼经验、熟悉运用、严格把握,提高柔性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持续巩固柔性执法工作成果。如发现清单中存在不符合行政管理要求、不便于操作执行或行政相对人争议较大的事项,要及时报市局予以调整;对于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可以纳入的,要向市人社局申请予以纳入,及时动态更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加强对柔性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柔性执法情况上报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和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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