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震易发区危险化学品厂库加固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04 08:46:03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山西省地震易发区危险化学品厂库
加固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减灾委山西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减办发〔2021〕10号)精神,扎实组织开展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厂库加固工程(不含放射源使用场所加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突出风险防控,分类精准施策,补足地震易发区危险化学品厂库抗震能力短板,消除地震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抗震防灾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和降低地震次生灾害安全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程范围
山西省地震易发区为《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高烈度区(见附件1,附件2)的一级、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企业。
三、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实施目标
对危险化学品厂库设施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对不满足设防要求的设施或存在严重防震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厂库进行补强加固,提升危险化学品厂库设施抗震防灾能力,消减灾害风险隐患。
(二)责任分工
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属地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厂库设施抗震设防排查和加固工作。
2.市防震减灾中心对企业危险化学品厂库设施抗震设防排查和加固工作提供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组织加固改造。
(三)进度安排
1.全面部署(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
各市应急局及其防震减灾中心组织做好对相关企业宣传发动和自查业务指导培训。
2.企业自查(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
各企业组织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厂库设施开展自查,全面收集危险化学品厂库设施建设有关资料,包括重大危险源罐区、仓库和厂房等的原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监理、验收文件资料,对建筑结构基本情况进行勘查、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与变形检查、材料性能检测分析、承重结构检查等,复核与原设计资料的一致性,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录入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编制《危险化学品厂库设施抗震自查报告》,报属地县(市、区)应急局。
3.开展技术鉴定(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
各企业对罐区、仓库和厂房,在原施工或监理报告中明确说明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可不再聘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建筑鉴定机构依据《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建筑结构加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石油化工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石油化工设备抗震鉴定标准》《石油化工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本企业罐区、仓库和厂房等的抗震性能进行鉴定并编制技术鉴定报告,技术鉴定报告需报县(市、区)应急局备存。
4.加固改造(2021年、2022年底前完成)。
企业根据隐患排查和技术鉴定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加固改造,位于设防烈度八度区内的相关企业的加固改造要在2021年底前完成,位于设防烈度七度区内的相关企业的加固改造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加固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和厂房等,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是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立足我国灾害多发频发基本国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实危险化学品厂库加固工程的实施工作,抓好措施落实,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参与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落实灾害风险防治协同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业务优势,做好支撑和服务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加固工程任务。
(三)加强资金保障。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加固工程资金需求,确保加固工程有效推进并按时完成。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市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厂库设施加固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并根据省应急厅工作需要适时报送。
附件一
山西省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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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区域 |
太原市 |
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小店区、晋源区、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 |
大同市 |
平城区、云州区、云冈区、新荣区、阳高县、浑源县、天镇县、左云县、广灵县、灵丘县 |
朔州市 |
朔城区、平鲁区、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右玉县 |
忻州市 |
忻府区、原平市、代县、定襄县、五台县、宁武县、静乐县、繁峙县、神池县、偏关县、五寨县 |
晋中市 |
榆次区、太谷区、介休市、祁县、平遥县、灵石县、寿阳县、昔阳县、和顺县、榆社县、左权县 |
吕梁市 |
文水县、交城县、孝义市、汾阳市、交口县、中阳县、离石区、柳林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 |
阳泉市 |
城区、郊区、矿区、盂县、平定县 |
长治市 |
沁源县、沁县、黎城县、平顺县、壶关县、潞州区、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襄垣县、长子县、武乡县 |
晋城市 |
沁水县、陵川县、泽州县 |
临汾市 |
洪洞县、尧都区、襄汾县、霍州市、曲沃县、翼城县、古县、浮山县、乡宁县、蒲县、汾西县、侯马市、安泽县、隰县、吉县、大宁县 |
运城市 |
永济市、临猗县、新绛县、芮城县、盐湖区、稷山县、河津市、万荣县、绛县、闻喜县、夏县、平陆县、垣曲县 |
说明:山西省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区域共涉及108个县(市、区),其中下划线部分(共23个县(市、区))跨七度、六度分界线。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抗震设防烈度是以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参数为判定标准。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以上判定为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区域。
附件二
山西省抗震设防烈度八度区涉及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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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县(市、区) |
太原市 |
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小店区、晋源区、清徐县、阳曲县(8) |
大同市 |
平城区、云州区、云冈区、新荣区(花园屯乡)、阳高县、浑源县(6) |
朔州市 |
朔城区、山阴县、应县、怀仁县(4) |
忻州市 |
忻府区、代县、定襄县、原平市、五台县、宁武县(薛家窊乡)(6) |
晋中市 |
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介休市(6) |
吕梁市 |
文水县、交城县、孝义市、汾阳市(4) |
长治市 |
沁源县(王和镇)(1) |
临汾市 |
洪洞县(部分乡镇0.30g)、尧都区、襄汾县、霍州市、曲沃县、翼城县、古县、浮山县、乡宁县、蒲县、汾西县、侯马市(张村街镇)(12) |
运城市 |
永济市、临猗县、新绛县(泽掌镇)、芮城县(4) |
合 计 |
51个(其中: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云冈区、新荣区、阳高县、浑源县,朔州市朔城区、山阴县、应县,忻州市原平市、五台县、宁武县,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吕梁市交城县、孝义市、汾阳市,长治市沁源县,临汾市曲沃县、翼城县、古县、浮山县、乡宁县、蒲县、汾西县、侯马市,运城市永济市、临猗县、新绛县、芮城县,跨八度、七度烈度分界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