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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县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12-04 08:41:43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水电清理整改

    县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反馈整改意见,切实维护河流良好生态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63号)文件要求,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小水电站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作用明显,水电站从业人员大部分来自农村,有力地带动当地农村农民就业增收,实现脱贫致富;全县大部分水电站承担着防洪,灌溉,供水等重要社会公益事业;水力资源作为重要的清洁可再生资源,可通过发电替代标准燃煤,减少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有效减少了大气污染,为本县促进节能减排、维护自然生态环境、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我县经过几十年山区水电建设,如今共有水电站258座,总装机容量达13万KW,因运行时间较长、单站装机规模较小,而且受当时的技术和制度所限,对周边的生态环境也带来了一些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根据广东省省级实施方案和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我县计划于今年组建联合工作组,由县水利局、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等部门及属地乡镇共同推进,并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因地制宜“一站一策”整治方案的编制实施,其中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生态环境影响、生态流量泄放与监测、运行管理等环节是重点依据。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国家四部委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视频会议的工作部署,切实纠正我省小水电开发中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加快小水电绿色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小水电在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福祉、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为我省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生态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全面核查、科学评估存在的问题,按照退出、整改和保留三类,逐站提出处置意见,明确退出或整改措施。

    (二)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社会风险。

    (三)完善制度,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县小水电建管制度,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管好存量,严控新建项目。

    (四)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级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指导,县水局牵头推进整体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具体抓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问题核查及综合评估

    进一步对我县小水电进行清理,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涉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项目用地预审及项目审批、林地占用审核审批、水生生物资源影响评价及补救措施审批等内容,核查要做到小水电全覆盖并将核查结果形成小水电基本情况表。县水利局将小水电基本情况表上报局、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局。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能源需求、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影响、电站布局优化、整改修复可行性,以河流或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组织开展综合评估,提出退出、整改或保留的评估意见。

    (二)分类整改落实

    1.退出类

    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自2014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列为退出类。

    退出类水电站应在科学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结合该电站仍需发挥的水利功能进行部分或全部拆除,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切忌简单化处理。除仍需要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应的电站外,其他的均应拆除水库大坝、拦河闸坝,封堵取水口,消除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影响;未拆除的,要对其进行生态修复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通过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设施以及必要的过鱼设施等,减轻其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不利影响。

    2.保留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保留:一是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许可手续;二是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三是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

    3.整改类

    未列入退出类、保留类的,列入整改类。对审批手续不

    齐全的,由经济发展促进局根据综合评估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指导小水电业主完善有关手续。依法依规应处罚的,要在办理手续前依法处罚到位。

    对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的,由水利局督促、指导小水电业主采取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生态流量。对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生态破坏的,采取对应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等生态修复措施,并限期整改,如未能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由环保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三)严控新建项目

        严格控制本县新建小水电项目,鼓励和支持小水电站自行退出。对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小水电站,全部进行重新评估,并按本方案提出的三类处置意见实施整改。在清理整改任务完成之前原则上不得审批新建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成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长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经济发展促进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分工协作,相互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县水利局负责总体推进及日常管理工作、处理小水电生态流量核定、取水许可论证问题及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

    县财政局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做好项目入库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用于小水电综合评估、合法退出、电站拆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县经济发展促进局负责小水电站立项审批手续不全问题整改;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有关政策文件的制定,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小水电站土地使用问题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履行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及生态环境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小水电站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以及清理整改过程中涉及农民权益问题;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连山供电局负责协调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对退出类电站及拒不整改类电站的解网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处理主管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林业方面的违规问题;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具体负责辖区内小水电清退整改工作。

    (二)实施步骤

    结合我县小水电的特点和实际,清理整改工作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问题核查及综合评估阶段

        由县水利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逐站开展核查评估,形成的综合评估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及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2.“一站一策”实施方案编制阶段

        根据综合评估意见,退出类和整改类小水电站由县水利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一站一策”退出或整改实施方案,并经研究决定后,于2021年12月底之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清理整改实施阶段

        小水电站业主按照“一站一策”实施方案严格实施整改。

    县政府建立清理整改销号制度,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小水电站,由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及销号。整改完成的电站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绿色小水电站创建。

        4.复核总结阶段

        清理整改工作(除按要求可在2022年后限期完成的部分退出类电站外)完成后,由县水利局形成清理整改工作总结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筑牢生态意识,提高政治站位

    县有关部门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化为行动、落到实处,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化解风险,把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抓实抓好。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结合环保督察等专项行动要求,建立小水电清理整改管理平台和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加强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清理整改工作信息要依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落实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开展

        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专项资金,用于小水电站综合评估、合法退出、电站拆除和生态修复、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监管信息平台等工作

    (四)完善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以此次清理整改为契机,理顺小水电生态流量定、监测、监管等职能,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小水电绿色可持续评价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充分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优先上网及电价调节政策,鼓励打造绿色可持续电站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6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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