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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1-12-04 08:35:33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试行

     

    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快我县畜牧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大规模、做优品质、做强品牌,助力打造黄河流域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量、提质、增效发展理念,坚决守好生态保护底线,按照养殖园区化、设施现代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以养殖设施改造提升和废弃物综合治理为重点,通过提档升级实现治水、治、治味三治达标,全面提升产业生态水平,增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底,基本建成养殖布局科学合理、先进装备广泛应用、治理设施配套全面、废弃物利用体系健全完善的现代畜牧业。

    三、重点工作任务

    )实施生态养殖小区建设

    按照多规融合、农牧结合,适度规模、分散布局,远离村庄、远离水系原则,把畜禽养殖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规划建设生态养殖小区新建生态养殖小区应距村庄、水系、交通干线50米以上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采用生物发酵床模式建设。

    (二)规范规模以下养殖户发展

    村内居住区距村庄、水系、交通干线50范围内进行养殖经营和新发展养殖的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规模达到养殖专业户标准(附件1)以上的,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还要充分尊重全体村民权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养殖。规模未达到养殖专业户标准的,在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且对环境不造成影响的方可养殖。对以上范围内现有养殖专业户存在污染的要通过政策引导、退村入园等方式,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搬迁工作。

    )实施规模以下养殖转型升级

    按照治水、治、治味三治达标的要求,首选生物发酵床模式对养殖场所进行改造,不具备生物发酵床建设条件的,须参照规模养殖场标准配套建设干粪棚、污水池、雨污分流设施,组织养殖场户通过建设粪污集中收集暂存场所、发酵还田、委托第三方处置等方式,实现粪污全量收集,集中处理。

    )实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鼓励龙头企业新(改、扩)建有机肥厂、畜禽废弃物区域综合处理中心,支持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企业建设田间地头配套堆肥设施、沼液储存设施和输送管网等;同时,以镇为单位开展畜禽养殖达标排放区域创建,为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置、利用体系提供可复制的先进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各镇办参照本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

    1. 生态养殖区扶持政策。对按照统一标准、设计新建的生态养殖小区,且吸纳规模以下养殖户达到一定比例及规模县财政给予总造价20%的一次性补助,此扶持政策不与《关于支持高青黑牛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高发〔20211号)重复享受

    2. 规模以下养殖户扶持政策。一是具备条件在原地进行发酵床建设的,且于2021831日前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发酵床垫料费用按照120/平方米补贴。其中,810日前完成发酵床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奖励80/平方米,815日前完成发酵床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奖励50/平方米。二是不具备条件进行发酵床建设的,需建设干粪棚和污水池。其中,815日前完成干粪棚和污水池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100/平方米、100/立方米,831日前完成干粪棚和污水池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50/平方米、50/立方米。

    3. 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主体扶持政策。对有机肥厂、粪污处理企业等优先安排奖补项目实施;养殖产生的水泡粪,由粪污处理企业收集处理的,处理费用由养殖户承担5/立方米,财政补贴15/立方米;对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企业出资建设沼液还田利用储存、管网设施的,给予总造价60%的一次性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相关政策落实,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条件、标准及申报程序,规范核验审核,聘请第三方及时验收,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

    强化对各镇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情况督查;建立月巡查、季调度、年考核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对各项进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充分发挥镇办、村基层党组织和(社区)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21231日。

     

    附件:1. 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标准

    2. 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领导小组

    附件1

    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标准

        类别

    畜种

    规模养殖场标准

    (单位:头//羽)

    养殖专业户标准

    (单位:头//羽)

    生猪

    年出栏500

    500>年出栏量>50

    奶牛

    存栏100

    100>存栏量>5

    肉牛

    年出栏100

    100>年出栏量>10

    蛋鸡

    存栏10000

    10000>存栏量>500

    肉鸡

    年出栏40000

    40000>年出栏量>2000

    年出栏500

    500>年出栏量>50

    蛋鸭

    存栏10000

    10000>存栏量>500

    肉鸭

    年出栏50000

    50000>年出栏量>2000

    存栏3000

    3000>年出栏量>300


    附件2

     

    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领导小组

     

     长:于寿磊  县委常委县长

    副组长:孙秀娟  县政府副县长

            刘道德  县政府副县长

     员:陈现彬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财政局局长

    付会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苗光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尊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泽玺  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局长

    尹香田  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主任

    孙亚楠  田镇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继磊  芦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旭涛  青城镇镇长

        高城镇镇长

        团县委书记、县青联主席,黑里寨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挂职)

     唐坊镇镇长

    刘延科  常家镇镇长

    郑卫国  花沟镇镇长

     亮  木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苗光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尹香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总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解散。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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