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1-12-04 08:35:33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人
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快我县畜牧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大规模、做优品质、做强品牌,助力打造黄河流域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量、提质、增效”发展理念,坚决守好生态保护底线,按照养殖园区化、设施现代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以养殖设施改造提升和废弃物综合治理为重点,通过提档升级,实现“治水、治污、治味”三治达标,全面提升产业生态水平,增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养殖布局科学合理、先进装备广泛应用、治理设施配套全面、废弃物利用体系健全完善的现代畜牧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生态养殖小区建设
按照“多规融合、农牧结合,适度规模、分散布局,远离村庄、远离水系”的原则,把畜禽养殖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规划建设生态养殖小区。新建生态养殖小区应距村庄、水系、交通干线50米以上,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采用生物发酵床模式建设。
(二)规范规模以下养殖户发展
在村内居住区及距村庄、水系、交通干线50米范围内进行养殖经营和新发展养殖的,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规模达到养殖专业户标准(附件1)以上的,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还要充分尊重全体村民权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养殖。规模未达到养殖专业户标准的,在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且对环境不造成影响的方可养殖。对以上范围内现有养殖专业户存在污染的要通过政策引导、退村入园等方式,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搬迁工作。
(三)实施规模以下养殖户转型升级
按照“治水、治污、治味”三治达标的要求,首选生物发酵床模式对养殖场所进行改造,不具备生物发酵床建设条件的,须参照规模养殖场标准配套建设干粪棚、污水池、雨污分流设施,由镇办组织养殖场户通过建设粪污集中收集暂存场所、发酵还田、委托第三方处置等方式,实现粪污全量收集,集中处理。
(四)实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鼓励龙头企业新(改、扩)建有机肥厂、畜禽废弃物区域综合处理中心,支持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企业建设田间地头配套堆肥设施、沼液储存设施和输送管网等;同时,以镇办为单位开展畜禽养殖达标排放区域创建,为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置、利用体系提供可复制的先进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各镇办参照本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
1. 生态养殖小区扶持政策。对按照统一标准、设计新建的生态养殖小区,且吸纳规模以下养殖户达到一定比例及规模的,县财政给予总造价20%的一次性补助,此扶持政策不与《关于支持高青黑牛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高发〔2021〕1号)重复享受。
2. 规模以下养殖户扶持政策。一是具备条件在原地进行发酵床建设的,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发酵床垫料费用按照120元/平方米补贴。其中,8月10日前完成发酵床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奖励80元/平方米,8月15日前完成发酵床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奖励50元/平方米。二是不具备条件进行发酵床建设的,需建设干粪棚和污水池。其中,8月15日前完成干粪棚和污水池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100元/平方米、100元/立方米,8月31日前完成干粪棚和污水池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50元/平方米、50元/立方米。
3. 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主体扶持政策。对有机肥厂、粪污处理企业等优先安排奖补项目实施;养殖产生的水泡粪,由粪污处理企业收集处理的,处理费用由养殖户承担5元/立方米,县财政补贴15元/立方米;对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企业出资建设沼液还田利用储存、管网等设施的,给予总造价60%的一次性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相关政策落实,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条件、标准及申报程序,规范核验审核,聘请第三方及时验收,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
强化对各镇办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情况的督查;建立月巡查、季调度、年考核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对各项进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充分发挥镇办、村基层党组织和(社区)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 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标准
2. 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领导小组
附件1
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标准 |
||
类别 畜种 |
规模养殖场标准 (单位:头/只/羽) |
养殖专业户标准 (单位:头/只/羽) |
生猪 |
年出栏≥500 |
500>年出栏量>50 |
奶牛 |
存栏≥100 |
100>存栏量>5 |
肉牛 |
年出栏≥100 |
100>年出栏量>10 |
蛋鸡 |
存栏≥10000 |
10000>存栏量>500 |
肉鸡 |
年出栏≥40000 |
40000>年出栏量>2000 |
羊 |
年出栏≥500 |
500>年出栏量>50 |
蛋鸭 |
存栏≥10000 |
10000>存栏量>500 |
肉鸭 |
年出栏≥50000 |
50000>年出栏量>2000 |
兔 |
存栏≥3000 |
3000>年出栏量>300 |
附件2
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领导小组
组 长:于寿磊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孙秀娟 县政府副县长
刘道德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现彬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马 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付 萍 县财政局局长
付会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 锋 县水利局局长
苗光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尊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泽玺 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局长
尹香田 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主任
孙亚楠 田镇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继磊 芦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旭涛 青城镇镇长
崔 强 高城镇镇长
周 萌 团县委书记、县青联主席,黑里寨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挂职)
董宏亮 唐坊镇镇长
刘延科 常家镇镇长
郑卫国 花沟镇镇长
周 亮 木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苗光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尹香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总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解散。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