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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08 08:59:26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 坍塌事故教训,防范化解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安全责任事故隐患,严明责任,彻底排查,依法依规整治,持续有效监管,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查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行为、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审批施工许可证等现象。

    二、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负责所在辖区内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开展市本级内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组织清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辖区范围内逐一清查在建项目有无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有无违法违规核发施工许可证等问题,建立清查工作台账,真实记录施工许可证核发情况、违法建设情况及违规发放施工许可证等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等,确保在建项目清查工作全覆盖。

    (二)依法依规整改。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施工许可证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立项、用地、规划等问题,要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并记录移交时间、反馈时间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对整改问题实行动态管理,实施挂账销号。

        (三)建立长效机制。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综合分析原因,主动查缺补漏,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常态化督查推进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至9月)。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部署辖区内在建项目专项清查工作。各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2020年9月15日前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建立专项清查工作台账,对照施工许可办理要素,逐一清查建筑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及违法建设情况,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6月)。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专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高位推动,深化组织领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在建项目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核发施工许可证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深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调度专项清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二)敢于动真碰硬,注重清查实效。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移送,并建立跟踪督办、全程记录、办理反馈等机制。全面落实专项清查各项任务,注重清查实效。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反馈沟通。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各阶段审批事项。依法规范施工许可证申报条件,对涉及土地、规划许可等要件材料,一律不得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由实行容缺办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沟通

    (四)总结经验做法,做好信息报送。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阶段报送专项清理进展情况,对专项清查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随时报送。2021年6月15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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