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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24 08:52:53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

    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根据山东省及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测绘类中介机构服务管理,精简测绘环节,优化服务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的工作目标是统一标准、多测整合、测验合一、共享互认、开放市场、降低成本、依法监管、提高效率”。主要工作任务是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全流程各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重构统一的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通过多测合一业务系统实现成果流转和共享,建立青岛市“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测绘单位按规定要求及合同约定测绘并出具成果和报告后,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达到在项目实施同一综合测绘事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实现全流程测绘成果共享、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多头测绘,缩短测绘时间、降低工程成本,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任务内容

    (一)整合测绘事项。按照测绘时间相近、内容相似的多个测绘事项进行归并整合的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三个综合测绘事项,分别是立项用地综合测绘(含选址测绘、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规划施工综合测绘(含报建图测绘、规划放样、规划验线)、验收登记综合测绘(含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绿地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房产预测、房产实测、人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宗地测量),每个综合测绘事项或多个综合测绘事项由一个测绘单位完成,承担单位应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统一技术成果标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按照同一综合测绘事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重构每个综合测绘事项的具体技术要求,明确现场勘验和成果比对的有关内容及要求,测绘成果报告的名称、内容、服务时限、技术标准和格式范本的具体技术要求按《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建设“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等部门,建设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实现测绘中介机构准入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建设单位网上自主选择测绘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网上成果提报、网上成果审核、成果推送、服务效能网上监督等,进一步缩短整体服务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通过该系统提报“多测合一”相关成果报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等部门在线接收、在线审核相关成果报告,该系统与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等联通并实现成果报告互认共享。此前未建设“多测合一”信息系统的区、市可以引进市级信息系统,保持与市级信息系统的衔接一致并做好与本地审批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四)建立全流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测绘市场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所有依法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开放,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均可从事测绘资质登记范围和作业限额相对应的测绘活动,符合开展其中一个综合测绘事项测绘资质要求的测绘单位,均可随时申请加入名录库,全流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在“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公布,名录库动态管理,鼓励各地区使用全市统一的“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强化全市测绘单位统一监督管理。

    (五)实行“测验合一”。为缩减工作流程环节,提高验收审批工作效率,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竣工规划核实勘验等需要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的现场勘验工作,统一委托给承担全流程“多测合一”任务的测绘单位完成,测绘单位在进行竣工验收测绘工作时,一并进行竣工综合勘验,并将结果与审批结果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有关政府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测绘单位对现场核实情况真实性负责,审批部门依据测绘单位提供的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办理审批。

    (六)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2条和53条的规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多测合一”中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测量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其中市南、市北、李沧范围相关费用列入市级年度预算,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及各经济功能区列入本级年度预算。

    三、工作流程

    (一)测绘单位入库。测绘资质单位通过“多测合一”信息系统申请加入青岛市全流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测绘单位获得系统用户权限,纳入统一监管范畴,可以承担全流程“多测合一”测绘项目,名录库信息同步推送至青岛市行政审批中介超市。

    (二)测绘项目建立。建设单位在“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中自主选择测绘单位,双方采用“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公布的合同格式文本签订测绘合同,明确委托测绘事项内容,测绘单位将双方签订的合同上传至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录入测绘项目相关信息。本方案施行前已签订测绘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履行。

    (三)测绘和调查。测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开展测绘和调查,市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建设、人防、水务管理等部门应为测绘单位提供基础数据等信息服务,建设单位向测绘单位提供测绘所必须的基础资料,属于“多测合一”全流程前面阶段产生的测绘成果资料,测绘单位从“多测合一”信息系统中调取,测绘单位完成测绘和调查并形成成果报告,加盖测绘资质章,及时在系统中提交审核。建设单位应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测量除外)实施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涉密成果资料按保密相关规定执行,不通过系统提交和流转。

    (四)测绘成果审核。测绘单位在系统提交成果报告后,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的法定职责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在全流程“多测合一”信息系统中完成。选址测绘、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规划验线、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绿地核实测量、宗地测量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房产预测、房产实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人防核实测量由人防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地下管线测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水务管理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消防核实测量由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束由审核部门在系统中予以确认,需要修改完善的,审核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出明确意见退回测绘单位,测绘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五)成果推送及共享。经审核通过的测绘成果报告自动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及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等,建设项目申请人在办理相关审批业务时,也可调取全流程“多测合一”信息系统中经审核通过的测绘成果报告,作为办理审批的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的测绘成果报告在政府部门和参与本项目各阶段测绘工作的测绘单位范围内开放共享,各测绘单位应充分利用已有数据,不得重复测绘、重复收取测绘费用。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等部门,切实加强“多测合一”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依据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多测合一”任务的测绘单位(含外地测绘单位)列入年度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范围,测绘单位应主动提高服务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共同营造高效、高质的测绘行业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安排,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牵头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区市、各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密切配合做好衔接工作,根据需要制定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尽快优化相关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更新发布办事指南,提升服务水平。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改革步伐,及时宣传全流程“多测合一”相关政策,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标准、测绘服务流程等业务指导和培训,使测绘中介机构尽快适应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的需要,增强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试行期一年。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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