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时间:2021-08-20 08:35:54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人
雅安市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雅安市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以及相关政策,特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土地位于雅安市雨城区青江街道青江路社区新一村5组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约7.09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一类片区为45000元/亩,二类片区为41000元/亩,三类片区为38000元/亩。
(二)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按不得超过10000元/亩的标准执行,经认定为规模种养殖的除外,且不得重复享受补偿。在规定时间内清场的,可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不得超过3000元/亩;其余地上建(构)筑物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执行。
(三)征收土地中,对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果木,抢建的构建筑物。
2.屋顶种植的果树、花草、树木、屋顶鱼池,鸽笼等养殖业及设施。
3.不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构)筑物。
4.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5.废弃的建(构)筑物及其设施、天然石坝、野生植物。
6.征地后按规划需要恢复或者重建的道路、堤坝、沟渠等公用构筑物。
7.其他经认定不予补偿的。
三、社会保障
被征地需安置人员应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参加社会保险。
四、本方案未提及的相关标准政策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雅府发〔2015〕48号)执行。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并送至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