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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栗坡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12 08:57:35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麻栗坡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政府和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持续全面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加快改善营商环境,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145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积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循环证明、奇葩证明等现象的存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分级分类,平稳有序。根据实际分类施策、分步推进,精准划定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范围,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确保依法有序、安全平稳,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增强意识,高效便民。以更快更好方便群众办事为导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措施,进一步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实效性。协同配合,稳步推进。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的衔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三、工作步骤 

      (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在前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所形成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推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范围,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并编制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 

      责任股室:卫生健康服务窗口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股 

      (二)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进行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下载。 

      责任股室:卫生健康服务窗口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股 

      (三)落实事中事后核查(持续开展) 

      针对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股室:卫生健康服务窗口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股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四)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股室: 卫生健康服务窗口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股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是全面深“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卫健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县级卫生健康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为成员的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县卫生健康局法规与卫生监督股办公室,负责处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日常事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合理安排进度,特别是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遇到的部门间信息共享、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等问题要大胆探索研究解决,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强对本系统上级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下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及时回应、解决问题,确保本系统上下协同一致。各股室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工作进程。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办事大厅、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承诺事项的宣传和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确保社会公众和申请人广泛知晓、共同监督,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良好政务 环境。要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为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积累好经验,提升工作实效。

    附件:1.医师执业注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护士执业注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麻栗坡县卫生健康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4.医师执业注册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5 .护士执业注册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附件1

    医师执业注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名称):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首次、重新)

      (二)证明事项(证明材料)内容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二)《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四)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五)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六)6个月内二寸(50mm*35mm) 白底免冠彩照2;(七)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八)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

      (七)不实承诺责任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承诺持有以下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材料(在里勾选):

    □1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本人已认真阅知并准确理解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以上所作承诺均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担由于本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行政机关公章):      

                                

     

    附件2

    护士执业注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名称):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延续)

      (二)证明事项(证明材料)内容

    1.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2.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护理临床培训及考核证明;

    三)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云南省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实施办法护士执业注册  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三合一)1份;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护理临床培训及考核证明;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7.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7.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9.委托申请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

      (七)不实承诺责任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承诺持有以下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材料(在里勾选):

    1.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2.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护理临床培训及考核证明;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本人已认真阅知并准确理解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以上所作承诺均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担由于本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行政机关公章):      

                                

    附件3

    麻栗坡县卫生健康局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着力改造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县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

    医师执业注册重新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等2个事项合格证明。

    二、告知承诺书内容

    (一)书面告知的内容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证明事项(证明材料)内容、证明事项设定依据、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承诺方式、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等。

    (二)书面承诺的内容包括申请人承诺的内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申请人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承诺制的全部内容,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作承诺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述,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告知承诺方式

    在麻栗坡县政务服务网公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在受理申请时,办理人员要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工作流程

    (一)当场作出决定的情形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3.申请人对法定证明事项选择采取承诺制的申请人填写承诺书窗口直接作出许可决定。

    4.后方业务科室在一定期限内对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核查,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存档备案;对经核查发现承诺信息虚假的、不符合条件的或无法核查信息的,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对虚假承诺的申请人进行信用惩戒。

    (二)经审核后作出决定的情形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3.申请人对法定证明事项选择采取承诺制的申请人填写承诺书后方业务科室对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核查。

    4.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窗口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经核查发现承诺信息虚假的、不符合条件的或无法核查信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5.对虚假承诺的申请人进行信用惩戒。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机关应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完善间信息推送,加强事中事后核查。根据证明事项特点,确定核查办法、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行政机关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六、健全信用管理体制

    (一)信用承诺公开。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告知不实承诺需承担的责任,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用记录管理。申请人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后,因失信行为被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留下记录。

    七、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一)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其申请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结合起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三)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撤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撤回后按原程序办理。

    、具体要求

    (一)证明事项可代为承诺,但要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书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授权行政机关到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协助查询核实、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现场检查等。

     

     

     

     

     

     

     

     

     

     

     

     

     

     


    附件4

    附件5



     

     

     

     

     

     

     

     

    麻栗坡县卫生健康局办公               202162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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