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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07-29 09:00:03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青岛市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2022年底,力争全市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垃圾、污水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1.开展以危险废物为重点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在巩固 2019 年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推进我市流域区域及化工园区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区(市)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措施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分类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 -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 危险废物在经营单位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易发生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各区(市)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1.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监管源清单。建立完善市、区(市)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自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将年产废10吨以上的企业纳入重点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结合申报登记及日常监管情况,每年对有自行处置利用记录的单位进行核实,对重点监管单位名单进行调整,建立危险废物动态监管源清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于每年1月31日前在青岛市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成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实行危险废物跨省、市、区(市)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实现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2020年8月底前制定印发《青岛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2020年11月开始组织全市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确保完成《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青岛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提出的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大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将危险废物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将产生、处置、利用危险废物企业的贮存情况、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行情况等纳入执法检查重点,每季度开展一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环保、公安和检察院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勤联动专项执法行动,以部门联勤提高执法效能,以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形成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1.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每年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按照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项目建设。鼓励发展能够补齐处置能力不足短板的项目,控制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项目,形成适度的良性市场竞争,推动经营单位优胜劣汰和行业水平总体提升。同时,注重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2020年6月底前,建成青岛康尼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进一步提升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结构,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促进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良性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摸排和企业安全风险评估  

    1.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有关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五)开展垃圾处理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开展垃圾处理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监管,建筑垃圾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抓建筑垃圾运输审批,落实运输企业承诺、安全监管、纵向密闭等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企业安全检查、车辆密闭装置排查,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对于隐患问题严重的企业或车辆暂停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组织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监管,落实堆体管控主体及管控责任,持续跟进督促整治,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安全重点,紧抓垃圾处置安全领域薄弱环节,建立问题发现、整改落实的闭环管理,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19)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和运行监管标准等,贯彻落实安全运行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垃圾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稳定运行。(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六)开展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到位、应急演练到位和安全生产培训到位,实现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要求;出水水质达标;各项应急预案按照《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管理24座污水处理厂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加强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及化工园区管理,相关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逐步完善园区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 年7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 年12 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要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落实整治责任。各区(市)和有关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区(市)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区(市)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五)完善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按规定时限要求报送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报告(2020年、2021年)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2022年),分别于每年10月底前通过金宏网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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