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时间:2021-08-19 08:48:47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人
福州市长乐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专题任务 |
工作内容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1)全面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各燃气企业 |
2020年8月底 |
2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并加强考核 |
各燃气企业 |
2020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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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
各燃气企业 |
2020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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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技术团队,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各燃气企业 |
2021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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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各燃气企业 |
2020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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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
各燃气企业 |
每年自评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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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
每年组织全过程辨识评估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
各燃气企业 |
每年自评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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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制作各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 |
各燃气企业 |
2020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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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对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
各燃气企业 |
2020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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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每月定期向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报送风险隐患清单 |
各燃气企业 |
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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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干扰、破坏视频监控等监测设施,违规充装、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更改工艺流程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 |
序号 |
专题任务 |
工作内容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2 |
(二)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
(1)全面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 |
排查燃气存储、充装、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每月按时向企业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各燃气企业 |
持续 |
13 |
对辖区燃气企业和燃气场站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顶格处罚、问责曝光 |
各有关单位 |
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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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 持续开展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 |
建立完善会商联络、排查整治、信息报告、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制度,强化联合监管、层级监管,加强督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 |
2020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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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运用日常监管、双随机检查、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方式和“气瓶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监管平台、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工作,严厉查处瓶装液化气企业充装或者使用非自有钢瓶、不合格钢瓶或者超期未检测钢瓶,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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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落实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组织排查、发动举报辖区非法经营和储存液化气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利用钢瓶相互转充液化气、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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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3)抓好餐饮场所用气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
持续开展餐场所用气安全网格化拉网检查和宣传工作,建立健全镇、村两级网格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和安全监管网络。督促餐饮业用户落实三餐用气后关闭阀门制度,建立完善辖区内使用瓶装燃气餐饮场所基础台账,做到“一街(镇)一册、一店一档”,并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对检查发现餐饮场所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餐饮用户(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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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履行对餐饮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全覆盖 |
各瓶装液化气企业 |
2021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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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餐饮行业全面推广使用燃气报警器、安全软管等安全设备 |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 |
序号 |
专题任务 |
工作内容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21 |
(二)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
(4)推进餐饮场所集中区“瓶改管”和管道燃气扩大用户面工作 |
完成餐饮场所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辖区1-2个餐饮场所集中区作为实施“瓶改管”试点和改造工作 |
区住建局牵头 |
2020年底 |
22 |
推广试点经验,制订“瓶改管”具体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餐饮场所要“应接尽接、应改尽改” |
区住建局 |
2021年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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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5)加强地下燃气管网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
完成一轮城市地下燃气管网设施全面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动态更新 |
各管道燃气企业 |
2020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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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落实燃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补齐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
各管道燃气企业 |
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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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6)推进地下燃气管网信息化管理 |
建立和完善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适时接入省级投运的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 |
各管道燃气企业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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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中心城区试点投运地下可燃气体监测报警系统 |
各管道燃气企业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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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7)加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 |
建立完善地下燃气管道安全咨询制度 |
各管道燃气企业 |
2020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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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组织宣贯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保护机制,指导管道燃气企业建立完善地下燃气管道安全咨询制度 |
区住建局、镇乡(街道) |
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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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8)持续开展圈围占压燃气管道隐患点排查整治 |
建立完善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清单,对隐患点进行了分区域、分类,制定整改方案 |
各管道燃气企业 |
2020年8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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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指导管道燃气企业会同相关管线单位、属地有关单位,细化落实燃气管道圈围占压隐患整治工作 |
区住建局 |
2020年底,消除大部分隐患点;2021年底,全部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