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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时间:2020-11-26 11:09:00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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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家有关水上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应对水上交通事件,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救助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梅州水域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梅州市通航水域(包括内河、水库、湖泊,公园、风景区水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该区域以外的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影响到本区域或由上级部门指定或应其他搜救机构请求,需要派力量协助应急处置的,参照本预案实施。

    1.4工作原则

    1.4.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快速高效

    政府领导:水上搜救工作是政府的重要社会职能,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调动社会力量,并形成合力。

    统一指挥: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指挥部对辖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所组织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行动,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各相关单位、个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快速高效: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指挥通畅;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1.5相关定义

    1.5.1水上突发事件

    水上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为过失造成或可能造成水上人员伤亡的事故(主要包括船舶碰撞、搁浅、沉没、火灾等),以及水上人命、通航环境、通航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受到威胁的险情。

    1.5.2水上应急处置

    水上应急处置是指采取应急措施,对水上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以消除、避免或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行为。其中人命救助作为水上应急处置的首要工作,是所有船舶和人员应尽的人道主义义务和法律义务。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梅州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梅州市政府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

    2.1机构组成

    成立梅州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梅州海事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梅州军分区参谋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由梅州海事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等单位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梅州海事局,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梅州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梅州海事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2.2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上搜寻救助、防台风、防污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梅州市实际情况,制定、修订预案和处置各种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辖区范围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3)组织力量积极参与跨区域的重大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获救人员的接待遣送工作;

    (5)负责与邻近水域的搜救部门进行水上搜救业务的联系、协调和交流;

    (6)组织开展梅州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大演练;

    (7)负责落实应急费用;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搜救值班,做好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

    (2)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3)组织成员单位和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演练;

    (4)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新闻发布;

    (6)其他日常工作。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2.3.1梅州海事局

    (1)组织、协调本单位力量和现场水域附近船舶参加搜救行动;

    (2)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搜救工作;

    (3)发布航行通告;

    (4)负责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2.2.3.2市委宣传部

    负责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2.2.3.3市交通局

    (1)负责获救人员、应急救援物资等的交通保障工作;

    (2)组织港航单位、相关港口经营人协助做好有关救援工作;

    (3)组织有关港航单位做好相关港口设施的保护工作。

    2.2.3.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组织、协调市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对发生水上突发事件进行救助;

    (2)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全市较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3.5市公安局

    (1)参与救援行动;

    (2)负责现场水域和相关陆域的治安警戒;

    (3)协助组织现场及相关人员和设施的疏散、撤离、隔离;

    (4)负责伤亡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

    (5)负责陆上交通的疏导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2.2.3.6市民政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重、特大险情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

    (2)负责对获救人员的善后救助和接济工作;

    (3)协助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工作;

    (4)协助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2.2.3.7市农业局

    (1)组织渔政执法船(艇)、渔船参加搜救行动;

    (2)组织渔政执法船(艇)参加现场警戒工作;

    (3)协助组织事故现场周围渔船和渔民的疏散、撤离。

    2.2.3.8市卫生局

    (1)组织医疗抢救队伍,对伤病人员实施紧急处置和医疗救护工作;

    (2)组织医院做好伤病人员的接收和治疗;

    (3)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材;

    (4)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医疗咨询、指导;

    (5)做好事故后医疗卫生处理工作,特别是防疫工作。

    2.2.3.9市旅游局

    (1)参与旅游船舶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2)参与与游客相关的工作。

    2.2.3.10市环保局

    (1)负责水域污染所引起的水、大气等污染程度的监视、监测、评价等;

    (2)负责组织对水域污染中处于陆地的污染源控制和消除。

    2.2.3.11市气象局

    (1)负责气象预警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

    (2)对重大险情或事故地点附近区域提供特别气象预报。

    2.2.3.12市公安消防局

    (1)组织本单位消防力量对船舶火灾、危险品泄漏等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2)担任现场消防指挥,组织现场有关消防力量实施灭火行动,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危害源,清理火场,参与火灾原因的调查工作;

    (3)组织力量参加其他水上救援工作;

    (4)若船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品泄露危险时,参加现场警戒工作。

    2.2.3.13梅州航道局

    (1)参与救援行动,调派附近航道船舶协助应急救援;

    (2)负责检查对妨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沉船、沉物设置的标识是否符合助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2.2.3.14武警梅州市支队

    (1)组织武警官兵参加紧急救援行动;

    (2)协助疏散人员、设施;

    (3)协助相关区域的警戒工作。

    2.2.3.15市财政局

    (1)负责提供搜救资金保障;

    (2)负责应急费用的财务保障。

    2.2.3.16市水利局

    配合广东省轻舟第五大队做好冲锋舟等物资装备的保障工作。

    2.2.3.17广东省轻舟第五大队

    根据搜救工作需要,组织搜救力量参加搜救现场的人员疏散、营救伤员以及搜寻失踪人员工作。

    2.2.4相关单位

    2.2.4.1当事方所属船公司

    (1)迅速展开救援工作,配合指挥部实施水上搜救行动;

    (2)协助做好获救人员的安置、治疗、家属接待和遇难人员的相关善后工作;

    (3)协助做好有关沉船、沉物的打捞、保管工作,并及时接收。

    2.2.4.2当事方船舶

    (1)迅速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向有关部门报警;

    (2)尽量采取有效措施自救;

    (3)听从应急救援部门的指挥、协调。

    2.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3.1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决定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下达应急指令。

    根据事故、险情的级别,指挥部总指挥由相关负责人担任:

    (1)一般应急由指挥部副总指挥(海事局局长)担任应急总指挥;

    (2)较大和重大应急由指挥部总指挥或由其指定的副总指挥担任应急总指挥;

    (3)特大应急由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应急总指挥;

    (4)以上相关领导因故不能担任应急总指挥时,应由其工作替代人员担任;

    (5)上级部门认为必要时,由上级部门指定人员担任应急总指挥。

    2.3.2应急协调组

    应急协调组负责人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无法到岗,应由其指定代替其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或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

    应急协调组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执行并传达指挥部指令。预案启动后,应急协调组具有组织、协调各种所需力量的权力,任何与本预案相关的人员、物资必须听从应急协调组的安排,无故违反、拖延应急协调组调配的责任人,建议其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3.3现场指挥(员)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员)由负责组织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指挥部指定,按照指挥部指令承担现场协调工作。

    2.3.4应急行动组

    由海事、交通、公安、渔政、武警等相关单位组成。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3.5警戒监测组

    由海事、公安、渔政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警戒和监测,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

    2.3.6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召集,负责对险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意见,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对预案的实施、终止提出意见。专家组由海事、航运、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3.7法律支援组

    由市法制局负责牵头,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所涉及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提供法律支援,处理涉及应急工作的诉讼问题。

    2.3.8信息处理组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1)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掌握现场的进展情况和各方动态;

    (2)及时向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现场相关动态信息,并向有关各方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3)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并将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示、意见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4)负责向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5)上级领导指定由其他部门负责统一宣传报道的,由指定部门负责。

    2.3.9医疗保障组

    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及有关人员负责遇险人员、参加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和卫生防疫工作。

    2.3.10应急保障组

    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由民政、通信、交通、卫生等责任单位具体实施。负责提供应急后勤物资、通信、交通等保障。

    2.3.11善后处理组

    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民政部门等有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遇险人员的救济、遇险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和安置、遇难者尸体处理、有关费用补偿或赔偿等事项。

    2.3.12事故调查组

    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由海事部门牵头负责(渔船事故由渔政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行业的专家参加。调查组负责查明险情事故发生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为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 应急等级

    3.1应急等级划分

    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趋势,结合国家有关规定,本预案将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四个等级。

    3.1.1 一般应急

    一般应急是指对以下一种或几种水上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行动:

    (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2)危及3人以下人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3)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发事件。

    3.1.2 较大应急

    较大应急是指对以下一种或几种水上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行动:

    (1)死亡(含失踪)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2)危及3人及以上、10人以下人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3)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水上突发事件。

    3.1.3 重大应急

    重大应急是指对以下一种或几种水上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行动:

    (1)死亡(含失踪)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2)危及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人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3)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水上突发事件。

    3.1.4特大应急

    特大应急是指对以下一种或几种水上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行动:

    (1)死亡(含失踪)30人及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2)危及30人及以上人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3)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后果的水上突发事件。

    4 预警、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作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事故或做好应急反应准备。指挥部办公室应积极建立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保持与船舶、航运机构、渔业单位、港口、码头等信息渠道畅通,以保证及早获得水上预警信息。

    4.1 预警原则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警信息来源与监测

    4.2.1 预警信息来源

    (1)当事船舶、设施、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报告;

    (2)过往船舶、港航单位、目击者的报告;

    (3)公安110报警台、有关部门转报;

    (4)气象部门的通报;

    (5)水上求救电话12395;

    (6)其他信息来源。

    4.2.2 预警监测

    4.2.2.1 监测值班

    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和处理水上报警信息。值班通讯如下:

    (1)水上遇险求救专用报警电话:0753—12395;

    (2)传真电话(自动):0753—2232508;

    4.2.2.2通航水域巡航

    梅州海事局组织的水上巡航工作,可以及早获得水上报警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渔政、航道等水上执法部门在执行相应水上执法任务时,发现或接到水上报警信息,也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4.3预警措施

    (1)通过发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以及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应急响应

    5.1.1报警信息接收

    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员接到水上险情报警信息,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并记录相关信息。

    5.1.2信息核实与处理

    5.1.2.1指挥部应立即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判断报警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并根据核实的信息评估险情相应的等级。核实的途径包括:

    (1)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或承运人;

    (2)港航单位、码头、渡口等;

    (3)附近渔船和船舶;

    (4)派出船舶进行搜寻核实;

    (5)其他直接或间接的途径。

    5.1.2.2搜集有关气象、水文资料并进行分析。

    5.1.2.3与报警人、当事船舶、船东、船舶代理人等保持联系,进一步跟踪、收集有关信息和了解最新情况。

    5.1.3险情信息上报

    发生任何级别的险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

    5.2险情评估

    5.2.1应急协调人应组织险情评估,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事故或险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初步评估。

    5.2.2险情评估考虑以下因素:

    (1)遇险人数和危险程度;

    (2)对通航环境、通航安全的影响程度;

    (3)造成内河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及程度;

    (4)对救援船舶、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5)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5.2.3根据初步评估,拟定应急等级和相应应急措施,提出所需应急救助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后勤保障需求、人员保护需求、法律支援需求、专家支援需求等,并报相应领导。

    5.3应急处置

    5.3.1指挥部的行动

    (1)按照险情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相应位置;

    (2)按照确定的应急等级,全面组织实施相应预案。本预案附录中提供了针对各类水上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预案,启动相应预案时,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并根据险情的变化调整方案;

    (3)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险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4)根据险情的变化和最新评估结果调整应急等级,应急总指挥根据险情等级,相应调整应急指挥体系的级别;

    (5)指定现场总指挥;

    (6)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7)负责应急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必要时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3.2应急协调部门工作

    5.3.2.1负责应急行动具体协调。

    5.3.2.2根据险情初步评估情况和应急总指挥的指示进行应急部署,执行并传达应急指令,组织协调有关救助力量展开应急行动。

    5.3.2.3应急部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动:

    (1)要求遇险船舶积极组织自救,并作好配合应急救援的准备;

    (2)通知海事局发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3)组织附近船舶实施救援;

    (4)通知有关救助力量(单位、船舶、设施和人员)采取相应行动,包括现场救援、应急支援、后勤保障等;

    (5)确定应急通信联络方式。

    5.3.2.4应急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执行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或人员、行动时间;

    (2)搜救对象:遇险船舶的名称、种类、吨位、主要尺度、特征、联络方式等;

    (3)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类型(碰撞、搁浅、火灾、爆炸、风灾、沉没、失控等紧急情况),损失和伤亡情况;

    (4)指定现场总指挥,确定应急通信联络方式;

    (5)初步确定搜救区域、范围及工作任务等。通知救助力量采取行动时,如时间允许应尽可能将有关情况和行动要求交待清楚,并可随情况变化进行补充修正。

    5.3.2.5协调岸上救助力量采取相应行动,配合水上的应急救援行动。

    5.3.2.6及时掌握应急行动情况,并向指挥部汇报。

    5.3.3现场指挥部的行动

    5.3.3.1

    5.3.3.2

    5.3.3.3

    (1)确定搜救目标的具体位置或可能位置,确定搜救区域;

    (2)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救助方案,为现场救助力量确定适当的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搜救行动,同时应确保其安全;

    (4)组织应急行动组和警戒监测组进行应急救援及监测;

    (5)协调现场搜救通信。

    5.3.3.4

    5.3.3.5

    5.3.3.6

    5.3.4成员单位的行动

    按照指挥部的应急部署派出救助力量,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展开应急行动。

    5.3.5现场救助力量的行动

    (1)向值班室报告动态,包括救助力量的名称、出动时间、位置、抵达现场时间等;

    (2)抵达现场后,向现场总指挥报告,并接受现场总指挥的统一协调,执行搜救任务;

    (3)保持与现场总指挥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有关信息,对救助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5.3.6应急支援力量的行动

    被确定为应急支援的救助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应急设备、装备、人员就位,处于应急待命状态。

    5.3.7专家咨询组的行动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对救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搜救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3.8事故调查组的行动

    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查清事故原因,并为应急行动提供相关决策支持。

    5.3.9法律支援组的行动

    研究、分析应急行动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为应急行动提供法律支持,为事后涉法工作做好准备。

    5.3.10事故方及其所在单位、代理人、保险人等的行动

    (1)启动内部应急程序,积极组织自救;

    (2)提供应急救援所需资料,如船舶结构图、货物资料、旅客资料等;

    (3)及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应急救援行动;

    (4)及时派出单位代表、保险人代表负责事故善后处理;

    (5)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

    5.4应急行动终止

    5.4.1有下列情况之一,指挥部应宣布终止行动:

    (1)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

    (2)幸存者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3)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已获得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4)水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

    5.4.2接到指挥部终止通知后,所有参与行动的救助力量终止行动,并核实人员伤亡情况、船舶损失情况、水域污染情况等。

    5.5重新启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指挥部应重新启动应急程序:

    (1)新的证据表明可能有幸存者;

    (2)收到报告并经核实,表明重新开始行动可能有效;

    (3)宣布“终止行动”后,事件意外发生变化,须对其重新采取应急行动的。

    5.6后期处置

    5.6.1善后处理

    (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救治获救伤病人员及防疫工作;

    (2)市民政局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和社会援助工作,以及伤亡人员的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5.6.2总结评估

    (1)应急行动结束,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或部门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行动报告;

    (2)现场总指挥应对现场搜救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

    (3)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行动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应急总指挥审核后,提交上级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水上突发事件,应及时将处置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4)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单位,或适时召开总结评估大会,以便各有关方面共同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5)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都应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这些资料包括搜救值班记录、值班电话录音、现场工作记录、应急行动情况报告、总结评估报告等。

    6 新闻发布

    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指挥部应定期收集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可以参与水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联络方式和分布情况以及应急设备、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分布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水上应急设备、装备信息库。并根据需要增添和更新必要的应急设备、装备、器材,提高应急手段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指挥部的应急反应能力。

    7.2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应与相关的水、陆运输部门建立水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交通工具应急征用机制,在应急反应时,为遇险人员的医疗移送、疏散、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7.3应急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应组织本市有关医疗机构建立水上应急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水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收治伤员等任务,确保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材能够紧急调用。

    7.4 应急治安保障

    指挥部、市公安局和当地公安部门应建立水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安排警力维持秩序,负责陆上交通管制以及参与水上治安警戒等,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顺利进行。

    7.5应急物资保障

    在处置重特大应急事件时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其职责范围内所需的应急物资保障。

    7.6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机制,将应急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承担应由政府承担的应急保障资金。

    7.7应急后勤保障

    展开大规模联合行动或必要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应急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行动不断不乱、顺利进行。

    7.8应急社会动员保障

    需要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协助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或当地县(市、区)政府动员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等力量协助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8奖励与责任追究

    8.1对积极参加水上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报市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8.2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指挥部协调指挥,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责任人,由指挥部予以通报,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

    8.3有关人员因参加水上应急行动导致伤亡的,按相关规定和政策给予抚恤优待。

    9 预案管理

    9.1预案管理和更新

    9.1.1梅州海事局负责梅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9.1.2出现下列情况,本预案应适时进行更新或修改:

    (1)水上应急反应政策、法规调整或修改;

    (2)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预案存在缺陷;

    (3)经组织评审,发现预案存在缺陷;

    (4)预案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9.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梅州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险情评估

    险情评估

    指挥人员到位

    指挥人员到位

    调动应急力量

    调动应急力量

    应急保障应急启动

    应急保障

    应急启动

    指定现场指挥

    指定现场指挥

    启动专家组

    启动专家组

    人员救助

    人员救助

    险情控制救援行动

    险情控制

    救援行动

    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

    警戒监测

    警戒监测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

    搜救效果评估

    搜救效果评估

    人员已获救或无生还可能

    人员已获救或无生还可能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

    资料归档应急结束

    资料归档

    应急结束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

    总结评估总结评估

    总结评估

    总结评估

    附件二:

    梅州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助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广东海事局

    020河源海事局

    0762-3343920

    潮州海事局

    0768-2139434

    梅州市政府办公

    2250421

    梅州市政府应急办

    2250962

    梅州市三防指挥部

    2218408

    梅州市交通局

    2281018

    梅州海事局

    2230130

    梅州市气象台

    2284139

    梅州航道局

    2232975

    梅江区政府办公室

    2196938

    梅县政府办公室

    2589800

    大埔县政府办公室

    5522177

    丰顺县政府办公室

    6688295

    兴宁市政府办公室

    3332542

    五华县政府办公室

    4433425

    蕉岭县政府办公室

    7873489

    平远县政府办公室

    8824201

    蕉岭县长潭船舶运输有限公司梅州麦氏畅顺游船服务有限公司梅州市航运公司旅游船服务分公司

    2234426

    梅州佳嘉游船服务有限公司附件三:

    梅州市水上险情报告表

    编号:[200 ]第 期 上报单位: 年 月 日

    接报时间

    遇险时间

    发话单位

    发话人

    联系电话

    受话单位

    受话人

    联系电话

    遇险区域

    遇险地点

    距岸距离

    险情等级

    遇险性质

    船名

    呼号

    国籍

    船籍港

    种类

    船龄

    总吨

    载重吨

    载客

    功率

    船长

    船宽

    吃水

    始发港

    目的港

    船员人数

    货物名称

    载货重量

    载客人数

    船舶所有人

    船舶所有人性质

    险情概况

    船舶种类

    遇险人数

    获救人数

    伤病人数

    死亡人数

    失踪人数

    常规船舶

    渔船

    农用船

    军船

    公务船

    风力

    风向

    能见度

    气温

    水温

    水面状况

    采取搜救措施情况

    协调船舶

    协调飞机

    自救

    海事

    救捞

    军队

    社会

    渔船

    过往船舶

    海事

    救捞

    军队

    社会

    险情上报情况

    梅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领导指示

    附件四:

    水上突发事故、险情应急响应、指挥流程图

    接到报警值班员

    接到报警

    值班员

    经核实

    经核实

    值班负责人

    值班负责人

    经初步评估

    经初步

    评估

    应急支援保障力量协

    应急支援

    保障力量

    协 调

    应急协调人

    通 报 相 关 情 况

    报 到

    应急总指挥

    根据需要确定应急副总指挥

    根据需要确定

    应急副总指挥

    指挥指挥任命指挥汇报相关情况

    指挥

    任命

    指挥

    汇报相关

    情况

    应急力量现场指挥现场总指挥

    应急力量

    现场指挥

    现场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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