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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刻章介绍信相关规定_刻章介绍信

    时间:2020-02-13 07:27:00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青岛市刻章介绍信相关规定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公安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施行《青岛市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

    二、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查;3、出具介绍信。

    三、提交材料

    1、委托制作机关、事业单位公章,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委托刻制机关各部门公章要出具编委文件及复印件,本单位写出申请。

    2、临时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

    3、委托制作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公章的,出具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持信人身份证。

    4、委托制作社会团体公章的,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5、委托刻制党委、支部、工会等公章出具上级党委、总工会介绍信,本单位写出申请。

    7、公章更换要写出申请并加盖行政章、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8、公章丢失要出具执照副本及复印、登报挂失报纸、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9、财务章丢失要出具申请书并加盖行政章、挂失的报纸。

    10、公章烧毁出具消防证明、上级证明(厂矿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或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关于刻章介绍信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1、上级单位介绍信(留存)

    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企业变更

    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外地企业单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续外,应有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委托函或介绍信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四)、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五)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还必须有正式报刊上刊登的声明(报刊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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