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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扫黑除恶应知应会28条

    时间:2020-02-08 23:09:53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1、“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2、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3、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现在:“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础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

    “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4、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六)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5、“扫黑除恶”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答:是党中央部署的。

    6、什么是“扫黑除恶”?

    答:“扫黑除恶”一词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7、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9、“扫黑除恶”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答: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10、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1、怎么举报?

    答: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方式等情况。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12、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答:重点打击12类“黑恶”势力:●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保护伞”。

    13、怎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4、什么是“恶势力”?

    答:《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5、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6、全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工作重点是: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学校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六)校园欺凌行为;

    (七)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十一)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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